近年来,医疗行业中收受红包、过度诊疗等现象仍有发生,损害了医患关系和行业公信力。针对这些问题,新修订的《医师法》第三十一条明确: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收受财物,不得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或治疗。该条款深入强化了对医疗领域廉洁执业和规范诊疗的法律约束。
医师的专业权威不仅来自技术能力,也来自守法和自律。将“不得收受财物、不得过度诊疗”落实到每一次问诊、每一张处方、每一项检查中,既是对患者生命健康负责,也是对行业公信力的维护。以法律为底线、以规范为准则、以监督为保障,才能让清廉成为医疗服务的常态,让信任成为医患关系更稳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