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主干道绿化带现违规光电广告 执法部门认定涉事房企违反市容管理条例

问题:市民反映与现场核查显示,在郑州市花园北路由北向南接近连霍高速入口的路段,主干道西侧绿化带内设置有两处地产项目宣传设施,夜间文字发光较为醒目。

该位置上方为高架桥结构,南侧临近高速入口,车辆汇入、分流频繁,交通环境复杂。

市民担心广告占压公共绿地,且光电效果可能对驾驶人注意力造成干扰,增加安全风险。

围绕“是否审批、是否处于禁设范围、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等问题,社会关注度上升。

原因:从城市治理实践看,个别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更倾向于选择曝光度高的路段进行营销投放,主干道、匝道口等区域因可视距离长、到达率高而成为“热门点位”。

但此类区域往往同时属于市容秩序、公共空间和交通安全的叠加敏感区,设置要求更严。

部分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对审批流程理解不足、外包执行环节管控不到位等情况,导致设施在未完成许可或未符合选址规范的情况下落地。

记者联系相关售楼热线及工作人员时,出现“不了解情况、转接不畅、无法回应”等现象,也从侧面反映出内部责任链条不够清晰,容易形成“谁搭建谁负责、谁负责谁不在场”的管理真空。

影响:一是公共资源被挤占。

城市道路绿化带属于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景观、生态与分隔防护等功能,随意占用会破坏整体景观秩序,并可能引发模仿效应,导致“以商侵绿”蔓延。

二是交通安全风险上升。

临近高速入口与高架桥下方的路段,本就需要驾驶人集中注意力完成变道、观察标志标线与车辆动态,夜间发光广告的高亮度与识别性,可能造成注意力分散或视觉干扰,增加潜在事故风险。

三是城市管理成本增加。

违规设置一旦出现,后续调查、认定、拆除及执法复核等均需投入公共资源;若长期得不到纠正,还会削弱法规权威与公众对治理能力的信心。

四是对企业自身也存在反噬。

违规广告不仅面临处罚与拆除损失,还可能引发品牌公信力受损,得不偿失。

对策:依法治理是底线要求。

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等规定,城市道路绿篱、花坛、草坪及公共绿地应保持整洁美观,未经批准不得搭建设施;户外广告应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设置。

相关条例还明确,存在侵占绿地等情形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以光电形式设置的,还应符合交通安全与禁设区域等更严格要求。

针对本次反映的点位,执法部门已明确认定属于违规设置,应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或拆除,并对逾期不改的依法处罚,形成执法闭环。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可结合主干道、高速出入口、立交桥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排查整治,完善“发现—核查—处置—复核”流程,压实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责任。

对企业而言,应将营销投放纳入合规审查,明确建设、外包、物业及营销团队的责任边界,做到手续先行、选址合规、亮度与角度符合安全标准,避免以违规换流量。

前景:随着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提升,公共空间管理将更加注重规则统一与可预期性,户外广告从“谁能设、设在哪”转向“是否合规、是否安全、是否协调”。

未来一段时期,主干道及交通枢纽周边的广告设置大概率趋严,光电类、强刺激类设施将面临更高门槛。

与此同时,城市也需要为合法合规的公共信息发布与商业展示留出清晰边界,通过科学规划点位、明确审批标准、公开许可信息等方式,既维护市容秩序和交通安全,也减少企业合规成本,实现治理效能与市场秩序的平衡。

城市绿化带是城市生态环保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共资源。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法律规定,不得为了商业利益而侵占公共绿地。

这起违规广告案件的查处,体现了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的决心。

同时也提醒广大企业,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营销活动,不能以牺牲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为代价换取商业效益。

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营造更加规范有序、整洁美观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