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某小区有个住户在朋友圈展示小区费用清单,结果被另一位住户找茬。两位都是琼海的邻居,那位被找茬的住户还是小区的出纳。俩人在小区聊天时,另一位住户对他在群里发的账目提意见。就在几十秒争论里,还有另外三个人在旁边听着。争论后他在群里说大家可以来问他。有些人对部分明细有疑问,让他解释清楚。他觉得那位住户在诋毁他,导致邻居们对他产生怀疑,破坏了他的名誉。他向琼海法院起诉了。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说被告故意捏造和传播虚假消息伤害他名誉的理由不充分。被告没有这么做,也没有给他造成负面影响。作为出纳在群里公布账目是正常行为,邻居们提出疑问也是情理之中。无法证明是因为被告的言论才让大家质疑他的能力。因此他要求赔偿名誉损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这次案件提醒大家:认定名誉侵权需要看受害人社会评价有没有降低、行为人有没有侮辱诽谤行为、其他人知不知道这个事还有行为人有没有故意错。作为小区特定岗位人员有时候言辞激烈或者引发讨论都是正常监督范围内的事。这次案例说明诉讼参与者要以事实为依据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能随便瞎主张还鼓励大家有问题先内部解决别动辄起诉打官司去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