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企业利用软件漏洞规避平台审核被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重拳整治网络违规行为

网络空间竞争秩序关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障。随着短视频、直播等内容业态加速发展,围绕“审核、分发、推荐”的平台治理体系成为维持正常运营的重要基础。近期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部分经营主体通过提供“技术绕行”服务,干扰平台规则执行,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已成为监管整治的重点方向之一。 问题:以技术“替代合规”扰乱平台规则。经披露,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嘉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自行开发并销售“替换卡特效”“内录卡特效”等软件技术,通过修改视频文件等方式帮助用户绕过平台审核机制,进而获取平台流量推送。此类行为表面上是提供工具和服务,实质上是以技术手段对平台审核与推荐体系进行规避和干扰,改变内容分发的正常秩序,影响其他合规经营者同一规则下公平竞争的基础。 原因:逐利驱动叠加治理对抗,催生“灰产”工具链。一上,内容平台的流量分发具有明显的规模效应与“马太效应”,部分主体将推荐流量视为可交易、可套利的资源,通过售卖软件、教程等方式牟利,形成从工具开发、销售推广到使用传播的链条。另一方面,平台审核规则与算法推荐不断升级,违规者也以“技术对抗”方式寻找漏洞,通过伪装、替换、内录等手段增加识别难度,推高治理成本。加之部分用户存在“走捷径”心理,深入扩大了涉及的工具的需求面。 影响:损害公平竞争与内容生态,抬高治理成本并带来风险外溢。首先,绕过审核骗取推荐流量,会挤占合规内容的曝光空间,影响守规则经营者的正当利益,破坏以诚信为基础的市场秩序。其次,此类行为增加平台审核难度与成本,削弱规则的可执行性与威慑力,影响平台产品或服务的正常运行。再次,若部分不符合平台审核规则的内容借助“技术绕行”传播,可能对网络内容生态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负面影响,增加监管与治理的系统性压力。典型案例的公布,也传递出对“技术赋能违规”的明确态度:技术创新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运行,不能成为破坏规则的工具。 对策:坚持依法治理、协同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监管层面,应继续强化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力度,完善对“提供工具—组织实施—获利变现”等链条的证据固定与责任认定,提高对典型违法行为的可预期性和震慑力。此次案件中,当事人行为被认定违反《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5万元,反映了依法依规、定性明确的执法导向。 平台层面,应在合法合理前提下提升审核与推荐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针对文件篡改、特效替换、内录等对抗手法建立更精细的识别策略,完善异常流量监测、内容溯源、账号与设备风险控制等机制,同时提升规则透明度与申诉纠错效率,减少“以绕规替代合规”的空间。行业层面,可推动建立更完善的合规指引与黑灰产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第三方工具市场的治理,压缩违法工具传播渠道。经营主体层面,应将合规经营作为底线,避免以“技术服务”“软件销售”名义从事破坏竞争秩序的行为,防止因短期逐利付出长期法律代价。 前景:以法治保障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推动形成更清朗的竞争生态。从全国查办数量与罚没金额看,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已进入常态化、制度化推进阶段。随着平台经济持续发展,监管将更加注重维护公平竞争和创新活力的平衡:既鼓励技术创新、业态创新,也对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他人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未来,合规将成为平台与内容生态竞争的“基础设施”,守规则、讲诚信的经营者将获得更稳定、更可持续的发展空间。

数字经济时代下,公平竞争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此次案件的查处不仅表明了监管部门维护网络秩序的坚定决心,也为其他市场主体敲响了警钟。在平台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唯有各方共同遵守规则、尊重秩序,才能构建良性互动的数字生态,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未来,随着监管体系的健全和技术手段的持续创新,我国网络营商环境有望更优化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