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非遗要“有人传、传得好”,传承人队伍是保护成效的关键。近年,一些县级非遗项目不同程度面临传承人空缺、年龄偏大、后备不足等问题。受市场冲击、学习周期长、收益不稳定等因素影响,部分传统技艺出现传承链条变细、传承场景缩小的趋势。如何县域建立结构合理、可持续的传承人才队伍,成为推动非遗保护从“建名录”转向“强传承”的重要课题。 原因——从制度层面看,非遗保护已进入法治化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支持和义务作出原则规定。但在基层落实中,还需要通过规范的县级遴选和动态补位,把制度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持续的工作流程。从发展环境看,城乡流动加快、传统师徒体系弱化,使一些项目难以沿用传统方式稳定培养接班人;同时,县域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对乡村工匠、技艺带头人、非遗工坊等需求提升,也促使非遗人才评价更看重实际传承能力和带动作用。 影响——启动首批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预计将在三上产生作用:其一,补齐“无人认定”项目短板,提升县域非遗保护的覆盖面与均衡性,降低因“缺人”导致弱化甚至失传的风险;其二,把传承实践、核心技艺掌握程度和育人能力作为关键标准,推动“以技为本、以传为要”的评价导向落地,增强传承工作的连续性;其三,通过对群体传承路径的制度化确认,鼓励生产性保护与组织化传承,提升项目当代社会的适应能力与传播范围,逐步形成“点上有高手、线上有团队、面上有生态”的保护格局。 对策——据介绍,此次申报面向个人与群体两类对象,强调“德艺兼备、扎根本土、能力过硬、愿传能传”。个人申报要求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居住或长期工作于项目流传地区,熟练掌握核心知识与技艺,从事传承实践累计20年以上,并在当地具有公认的代表性与影响力,同时在传承中发挥核心作用、持续开展授徒传艺。群体申报突出协作性与不可替代性,要求由两名及以上成员组成,分别掌握同一项目关键环节并分工协作;原则上依托法人或组织且与申报地一致,具备5年以上团体传承经验,核心成员相对稳定并具有较高认可度;同时对传承谱系、实践年限、成员规模、核心成员设置、负责人明确以及传承场所设备等提出具体要求,推动群体传承更加规范、可评估、可持续。 在推荐范围上,此次申报以“补空白、接断档”为重点:对已公布县级非遗项目中尚无县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传承人;对原有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鼓励符合条件者及时递补。对确有传承需要的项目,可在严格把关前提下适度增补。为确保公信力与专业性,明确对存在争议、已丧失传承能力、仅从事资料收集研究、以及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等情形不予推荐,并对文化主管部门及涉及的机构工作人员作出回避安排。 在数量控制上,此次申报坚持“宁缺毋滥、突出代表”。对重点范围内项目,个人原则上实行“一项目一人”申报;确需增补的,严格控制数量。群体申报同样聚焦重点项目,原则上“一项目一群体”,并要求成员规模保持合理,避免“拼盘式”“挂名式”申报,确保认定对象真正承担传承职责并形成实际成效。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县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既是人才工作,也是基层治理的一部分。下一步,如能在认定后同步完善支持机制和履约管理,将更提升政策效果:一上,可结合乡村振兴与文旅融合,支持传承人开展授徒、展演、研学和非遗工坊建设,拓展传承场景与就业渠道;另一方面,可建立传承记录、年度活动、徒弟培养等评估机制,推动“认定”与“传承成效”相匹配。随着群体传承机制逐步成熟,更多项目有望从“个体守艺”迈向“团队传艺”“产业带动”,在守住文化根脉的同时增强县域发展的文化动能。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制度保障与实践创新联合推进。广东某县的探索表明——持续完善传承人认定机制——才能让传统技艺在当代更好延续与发展。这项工作不仅关系文化记忆的传承,也为培育乡村特色产业、增强文化自信提供支撑,其做法值得更多地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