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刘某和王某登记结婚,2014年9月,他们的女儿小刘出生。然而,这一幸福的开始并没有持续太久。到了2015年10月,刘某和王某决定离婚。他们在调解下达成协议,小刘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刘某每年9月26日前支付抚养费5000元。然而,这个约定没能抵挡住生活成本的上涨。2016年9月,父亲刘某与李某再婚,李某还有一个女儿(2013年9月出生)。不久之后,2017年5月,父亲刘某与李某又有了一个儿子。尽管刘某打零工收入4500余元不等,但这样的收入对于抚养三个孩子来说压力巨大。 2017年9月26日,女儿小刘把父亲刘某告上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小刘诉称她无法满足日常学习和生活的需要,要求父亲支付的抚养费从每年的5000元增加至每月15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的要求合理。当初约定的抚养费标准明显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也不能满足她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法院最终判决将抚养费标准调整为每月900元,按月支付直至小刘成年为止。小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强调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必要时子女可依法请求增加。 法官指出父母与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义务。虽然双方在离婚时有约定但法律赋予子女在必要时请求增加抚养费的权利。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事宜作出约定具有约束力但并非绝对不变。本案中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小刘就读小学的实际情况以及父亲需抚养三个孩子、母亲收入较低的情况确定每月900元作为抚养费标准既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平确保了具有履行现实可能性。 总之父母离异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子女能够健康成长接受良好教育并维持正常生活水平必要时子女有权请求增加抚养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