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约谈多家险企规范安责险 明确预防费用投入比例不低于20%

问题——安责险“重承保、轻预防”短板被点名。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调“风险分担”和“源头治理”并重,既要为事故损失提供保障,更要通过专业服务降低事故发生概率。此次广西组织集体约谈,直指两类突出问题:一是事故预防服务费用占比偏低,预防投入未能形成与风险相匹配服务供给;二是部分业务环节“人均保额不达标”,保障水平不足,影响风险覆盖效果。此外,有关部门也划出费用管理红线,要求杜绝计提不使用、挪作他用等情况,强调专款专用、足额使用。 原因——制度落地存“激励错配”和管理松散。 从市场运行看,安责险服务链条长、参与主体多,管理和监督一旦不到位,容易出现“保费冲规模、服务走流程”的偏差。一上,部分机构业务竞争中更关注保费增量和短期排名,通过价格与渠道竞争扩大承保规模;而事故预防服务见效周期长、专业门槛高,投入难以迅速反映在财务指标上,导致预防服务被弱化。另一上,事故预防费用在预算、使用、评估、验收等环节若缺少闭环管理,容易出现“只计提不落地”、支出与服务质量脱节,甚至发生挪用。此外,部分企业对预防服务需求表达不充分,第三方服务机构能力参差不齐,也可能造成服务供给与企业实际风险点错位,影响投入效率。 影响——既关乎事故防控成效,也影响行业治理秩序。 事故预防投入不足,直接后果是隐患排查、培训演练、设备检测等关键环节难以常态化,安责险“保后服务”弱化,难以发挥减少事故发生、降低损失程度的功能。对企业而言,保障额度不足或服务质量不高,会削弱风险缓释能力,一旦发生事故更可能带来更大损失和次生影响。对保险机构而言,忽视预防服务不仅会抬高赔付风险、压缩长期利润,也会削弱制度公信力,使市场陷入低价竞争与粗放经营的循环。对监管与社会治理而言,若安责险难以形成“以保促防”的正向机制,其在高危行业源头治理中的制度价值也会被打折。 对策——用“硬比例+强监督”推动费用回归服务本位。 广西此次整改要求突出“刚性约束”和“过程监管”。核心举措包括:制定2026年度事故预防服务费用预算时,按不低于当年实际收取保费总额的20%计提并投入;明确投入底线并作出书面承诺;建立工作方案和月度报送制度;规范费用使用,严防计提不使用、挪用发放奖金或弥补其他开支等行为。其目的在于把资金明确锁定到事故预防用途,把投入从“账面动作”转为“可核查、可评估”的实际服务。 放眼全国,安责险政策体系也在同步完善。有关部门此前发布的安责险实施规则,对保障责任限额、佣金比例、事故预防服务预算等提出更明确要求,强调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并强化服务质量和合规边界。多地近期通过调费率、重预防、强监管等方式,推动市场从单纯比拼价格转向比拼风险识别、隐患治理、培训体系和技术支撑能力。 前景——安责险将从“规模扩张”走向“精细运营”,服务能力成为分水岭。 随着监管趋严、规则细化,安责险的竞争逻辑将发生变化:能否建立可量化的风险评估模型,能否形成覆盖投保前评估—投保中管控—投保后复盘的服务闭环,能否把预防投入转化为事故率下降与赔付成本优化,将成为机构长期竞争力的关键。预计下一步,各地将更强调费用使用透明度、服务项目可核验、效果评估可对比,并通过抽查核验、数据报送、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提升监管穿透力。对保险机构而言,需要加快从“产品销售型”向“风险管理型”转变,完善内部合规与财务隔离机制,建立对服务机构的准入、考核与退出机制,真正把事故预防服务做深做实。对企业而言,也应更主动将安责险服务嵌入日常安全管理,把保险机制转化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外部支撑。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其运行质效关系到企业生产安全和劳动者生命保障。此次监管约谈发出明确信号:保险不能止于事后赔付,更要把事前预防落到实处。只有继续理顺权责边界、强化监管约束、提升服务实效,才能更好发挥安责险“以保促防”的制度作用,为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