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高原河谷地区水环境保护面临多重压力;炉霍县河流密布,河道穿村过镇、与道路建设和生产生活交织,曾出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足、个别河段乱扔垃圾、施工遗留采砂坑及违规采砂扰动河床等现象。进入汛期后,河道行洪安全与水生态保护要求叠加,治理必须从“事后整治”转向“源头管控”和“常态守护”。 原因——一方面,山区县域点多线长面广,河道监管过去容易出现职责交叉或空档,特别是边远村段巡护力量分散,问题发现不及时、处置链条不够顺畅。另一方面,基础设施短板一定时期内制约水环境质量改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排口规范化管理、工地与砂石活动监管等需要系统补齐。同时,部分生产生活习惯对河岸植被与河道环境形成持续影响,例如牲畜靠河放牧导致岸线脆弱区植被破坏、垃圾随意丢弃等,增加了生态自我修复难度。 影响——河道环境问题不仅关系群众饮水安全和人居环境品质,也直接影响行洪安全、农牧业生产与区域形象。违规采砂易造成河床下切、岸线坍塌,增加汛期风险;污水处理不到位可能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和局部黑臭隐患;岸线植被破坏则削弱水土保持能力。对以生态资源为重要优势的高原地区来说,水清岸绿既是民生需求,也是推动绿色发展的基础条件。 对策——炉霍以河长制统领河湖治理,突出“责任到段、管理到人、督查到事”。当地将全县流域划分为28条责任段,建立县乡村三级河(段)长体系,共193人分级包干,形成以流域治理为主线、以属地管理为支撑的双向联动格局。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务部门,专职人员承担日常协调、会议纪要、督办考核等工作,确保部署可落地、问题可闭环。 在源头治理上,炉霍加快补齐污水处理短板,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投运准备,厂区设备安装、排污口规范设置和数据留存同步开展,为后续环保验收、运行监管提供依据。基础设施的加快完善,有助于从源头减少入河污染负荷,为水质稳定达标提供支撑。 执法监管上,当地强化部门联动与快速处置机制。针对群众反映的采砂问题,水务部门会同执法力量开展查处,依法对11处砂场进行处理并责令退场;主汛期实行“一律禁采”,以刚性约束守住河道安全底线。同时,围绕问题整治实行清单化管理,推动问题、目标、任务、责任同步明确、动态更新,提高治理的可执行性与透明度。 在生态修复与行为引导上,河长制向村级末梢延伸,村级巡河队伍通过常态巡护推动岸线环境改善。一些村段垃圾乱丢现象明显减少,施工遗留采砂坑逐步被植被覆盖,岸线绿化恢复趋势显现。更具长期意义的是,当地引导调整放牧方式,将牛羊集中至划定草场,减少牲畜进入河岸啃食植被,为河道生态留出自然修复空间,实现“管住人、管住事、留住绿”的治理效果。 前景——从“集中整治”走向“长效常治”,关键在制度化、数字化与社会共治的持续发力。炉霍将巡河要求固化为制度安排,通过日常巡查、阶段通报与会商研判提升问题发现与处置效率;同时利用村广播、群组信息、群众会议等途径普及河湖保护对应的法律法规,构建群众参与的监督链条,推动形成“发现—交办—办理—反馈”的闭环机制。下一步,围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等行动,持续打击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等行为,并对黑臭水体风险保持高压态势。随着污水处理设施投用、河道监管常态化和生态修复持续推进,炉霍水环境质量有望更稳固提升,形成更具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河湖治理经验。
炉霍县的实践表明,水生态文明建设不在于投入规模的大小,而在于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和执行的坚定性。通过建立纵横结合的责任体系、形成常态化的监管机制、激发全社会的参与热情,即使是山区小县也能实现从污染到清洁、从破坏到修复的生态转变。这套可复制的"炉霍方案"为其他地区推进河长制、保护水生态提供了有益借鉴,也启示我们:只要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惩有力,就能让每一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生命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