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构建土壤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持续保持100%

土壤是粮食安全、居住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

随着城镇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存量土地再开发加快,部分区域历史遗留污染、工业企业搬迁腾退后地块再利用等问题更易显现。

如何在发展与安全之间把好“土地关”,成为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现实课题。

问题: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和累积性,一旦进入链条,治理周期长、成本高,且与群众健康和公共安全直接相关。

尤其在建设用地环节,若调查评估不到位、风险管控不落实,污染地块可能在开发利用中被“带病上岗”,引发居住环境与公共空间安全隐患。

同时,监管对象点多面广,若企业主体责任不实、日常监测不严,风险容易由“点”扩散为“面”。

原因:一方面,土壤污染防治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等多部门,责任边界不清、信息不畅会降低治理效率。

另一方面,部分行业企业历史排放与管理水平参差,隐患排查和自查整改若流于形式,容易留下“暗伤”。

再者,土地用途调整加快,特别是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敏感用途对安全标准更高,需要更严密的准入与清单化管理。

影响:从底线要求看,守住土壤安全关口,关系到人民群众居住环境质量、食品安全和城市更新的可持续推进。

对发展而言,规范的准入机制和清晰的规则体系,有助于减少项目不确定性,降低后期环境风险处置成本,推动存量土地更高质量利用。

对治理而言,依法治理、协同治理和精细化监管的推进,将促进监管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管控”。

对策:菏泽的做法突出制度化、程序化、清单化三个关键词。

其一,以地方立法夯实制度支撑。

通过制定出台《菏泽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明确责任体系、理顺体制机制,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法治保障,推动形成“有法可依、依法治理”的工作格局。

其二,以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守住开发利用底线。

菏泽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健全“三联动”工作机制,通过联动、联享、联管明确职责分工,压实管理责任,并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作为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前置条件,强化从源头把关,坚决防止污染地块违规开发利用。

对疑似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敏感地块,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稳定保持100%。

其三,以源头防控强化日常监管。

围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菏泽实行名录动态更新与及时公布,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推动隐患排查“回头看”,把问题发现于早、处置于小。

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应用,推进优先监管地块管控,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将46个地块纳入优先监管清单,依法开展重点监测,严格落实年度管控要求,确保风险可控。

前景:从“十四五”收官到“十五五”谋划,土壤安全治理仍需保持定力、久久为功。

下一步,随着城市更新、产业升级与土地要素流动持续加快,土壤污染防治将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分类施策”。

一方面,需进一步提升跨部门数据共享与联动执法效能,推动审批、监管、治理各环节形成闭环;另一方面,应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全过程环境管理,推动企业以更高标准开展自查整改与设施改造。

同时,围绕优先监管地块和敏感用途地块,完善监测预警与风险沟通机制,提升治理的精准性与透明度,以更高水平安全支撑高质量发展。

土壤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在法律制度、管理机制和防控措施上持续发力。

菏泽市的实践表明,只有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建立科学完善的管理体系,才能有效守护土壤这一宝贵资源。

展望未来,该市应继续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加强企业和社会的参与度,为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绿色发展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