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兼具“蓄水池”“净化器”“基因库”等多重功能,对维护生物多样性、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减缓洪涝与风暴潮风险意义在于不可替代。当前,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与人类活动强度上升,湿地退化、碎片化以及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仍是各国共同面对的生态挑战。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将湿地保护修复摆在重要位置,持续完善治理体系、提升系统保护能力,推动湿地生态状况总体向好。 从“问题”看,湿地保护面临的压力具有长期性与复合性。一上,部分地区历史上围垦、开发、工程建设等活动对湿地造成扰动,生态连通性下降,水文过程改变,湿地功能受损。另一方面,外来入侵物种扩散部分沿海和河口地区带来明显生态风险,例如互花米草蔓延会挤压本地植物生境、改变潮滩地貌,影响候鸟栖息觅食与近岸生态安全。同时,湿地保护涉及水、林、田、湖、海等多要素协同,跨区域、跨部门治理难度较大,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需要持续提升。 从“原因”看,湿地保护成效的取得,关键在于法治引领、制度完善与工程化治理形成合力。近年来,我国强化湿地保护法治保障,颁布实施湿地保护法,相应机构配套出台促进湿地恢复的制度举措,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完成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制修订,推动“有法可依、依法治理”落到实处。在管理体系上,我国建立并优化湿地分级管理格局,形成从国际重要湿地到国家、省级重要湿地的梯度保护网络,提升了湿地识别、保护与监管的精细化水平。据有关部门介绍,我国指定国际重要湿地82处,发布国家重要湿地80处、省级重要湿地1208处,为分类施策、分区管控提供了重要支撑。 从“影响”看,湿地保护修复的综合效益正在加快显现。国家湿地公园体系建设拓展了公众亲近自然、认识生态的空间,也为绿色发展提供了新场景。目前我国设立国家湿地公园903处,约90%的国家湿地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每年吸引游客约3.2亿人次,兼顾生态保护、科普教育与休闲游憩功能。同时,湿地保护修复强化了生态安全屏障作用,有助于提升流域调蓄能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为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提供重要生态支撑,并带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探索。 从“对策”看,我国坚持以系统观念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突出项目带动与重点区域治理。近年来累计实施湿地保护修复项目3800多个,新增和修复湿地面积100余万公顷,体现出从“点上修复”向“面上提升”、从“单要素治理”向“系统治理”的转变。针对典型生态问题,持续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与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累计营造红树林9200公顷,除治互花米草9.73万公顷。红树林作为“海岸卫士”,对抵御风暴潮、固碳增汇、维护近岸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对互花米草的综合治理,则体现出对外来入侵风险的主动防控与源头治理导向。下一步,提升治理效能仍需在三上持续发力:一是统筹流域与海岸带整体保护,强化水资源调度与生态用水保障,恢复关键水文过程;二是完善监测评估与执法监管体系,推进常态化巡护和数字化监管,提高发现问题、快速处置能力;三是加强社会参与和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引导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协同、公众共享的长效保护格局。 从“前景”看,湿地保护修复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的现实抓手。我国持续深化国际履约,提出湿地保护中国方案,正式成立并高质量建设国际红树林中心,意向成员国增至20个,体现出推动全球湿地治理合作的积极姿态。面向未来,随着“双碳”目标推进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提升,湿地的固碳增汇、生态防灾与栖息地功能将更加凸显。可以预期,在法治保障不断完善、分级管理持续强化、重点工程进行以及国际合作深化的共同作用下,我国湿地保护将从“规模扩展”走向“质量提升”,从“工程修复”走向“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更高水平治理。
从法律体系建设到具体工程实施,从国内治理到国际协作,我国湿地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湿地保护既是维护生态安全的关键举措,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保护力度持续加大,中国的湿地保护实践将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更多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