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监督过度提前介入法律程序就会伤害到司法独立

话说“媒介审判”这个说法最初是美国那边提出来的,我国学者魏永征把它定义为,新闻媒体在法律程序还没开始的时候,就给案件里的人定性质、定罪名,甚至判断谁输谁赢。这种做法不仅侵占了法院的审判权,也让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受到了伤害。 媒体影响力越来越大,尤其是微博和微信这类自媒体,让每个人都有了发声的机会。案件刚进入侦查阶段,网上就开始出现“罪犯”、“杀人犯”这种标签。这些标签传播得又快又广,很容易激起公众情绪。法官和陪审员也会感受到来自公众的压力,司法独立就很难保证了。 这个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司法独立被干扰,案件还没开庭,舆论就已经下了结论;另一方面是新闻真实性受到影响。媒体为了抢热点新闻,有时候会把还没证实的消息当成事实发布出来。 不过,在新媒体时代,社会监督也有积极的一面。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这些措施让司法过程变得透明起来。网友通过网络平台监督案件进展,也给法院施加了压力。普通公众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并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样的监督也能让司法裁判更加公平公正。 总结一下就是说:“媒介审判”这东西就像一把双刃剑。如果媒体的监督过度提前介入法律程序就会伤害到司法独立;但如果把握好时机就可以保护公平正义。媒体在履行监督职责的时候要遵守法律规定,公众表达意见时也要区分清楚正当监督和炒作的区别。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媒体不越界、司法独立又公正地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