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期间男子把女儿私自带离济南,因诉改抚养权却被法院驳回。2023年3月,田某和赵某离婚后协议女儿小田由母亲抚养,田某享有探望权。这次事件发生在2025年2月,田某未经赵某同意,利用探望机会把小田带离济南送回原籍读书生活,且没有按时送回。这个决定给女儿造成了不小的影响。因此,田某以女儿愿意随自己生活为由向槐荫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诉讼过程中,法院给小田做了两次征询意见。一次是在庭审后电话联系时,小田表示愿意跟随田某生活;另一次是在庭审后当面询问时,小田又明确表示愿意继续随母亲赵某共同生活。最终根据法律规定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法院判决驳回了田某的请求。 槐荫法院审理了这个案子。根据已生效的调解书,原本小田是由赵某直接抚养的。这个协议生效后,小田就一直跟着母亲在济南生活、读书,形成了稳定的生活环境。田某在没有得到母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小田带走并安排在老家读书生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变更抚养权需要符合法定情形。这次案子中并没有出现法定变更情形。赵某具有抚养能力和意愿,也没有发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因此维持由赵某直接抚养小田的现状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选择。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了。法官认为处理子女抚养相关纠纷时,父母双方应该理性沟通、依法维权,始终把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放在首位。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探望权的行使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 这次事件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小田、最高人民法院、赵某等各方关系人。判决书主要围绕探视权、抚养权问题展开讨论,并给出最终裁决结果。法官强调处理这类纠纷时要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并给予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