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载体管理红线明确 六类违法行为将受法律严惩

信息时代背景下,国家秘密载体的安全管理已成为保密工作的重中之重。近日,有关部门就保密法第二十八条涉密载体管理规定进行系统解读,明确六类禁止性行为,旨更规范机关单位保密工作,防范泄密风险。 保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国家秘密载体管理,严禁六类行为:非法获取持有、买卖转送或私自销毁、通过无保密措施渠道传递、寄递托运出境、未经批准携带传递出境,以及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这些规定构成了涉密载体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 从实践层面看,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形。其一,非知悉范围人员通过窃取、骗取、抢夺、购买等非法手段获取并留存涉密载体;其二,知悉范围内人员未经批准留存载体,经提醒拒不上交;其三,涉及的人员离岗离职后未按规定及时清退。这三类情形均属严重违法行为,必须坚决杜绝。 在载体流转环节,法律明确国家秘密载体属国家所有,应按规定配发装备,禁止私自买卖转送。销毁工作必须按照保密规定和标准执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传递上,普通邮政、快递、物流等渠道不具备安全保密条件,极易造成管理失控。国内传递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专人传递,市内传递机密级、秘密级载体也可通过机要交换站进行。 涉密载体出境管理更需严格管控。有关部门强调,必须坚持工作需要、规范审批、严格管理原则,既要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要便利对外交流合作。寄递托运出境属明令禁止行为,携带传递出境则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违规操作都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某市近期发生的一起典型案例值得警醒。该市团委宣传部负责人方某从市委办公室签领秘密级中央文件后,随意放置于办公桌资料堆中,既未履行登记签收制度,也未及时归档。办公室搬迁期间,该负责人彻底遗忘此事,最终导致文件下落不明。这起事件暴露出该单位文件管理上的严重缺陷:从签收到存储、流转、归档等各环节缺乏规范流程,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制度执行不到位。事后,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分析此类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主要集中在三个上。一是部分机关单位对保密工作重视不够,将涉密载体管理视为一般性行政事务;二是制度建设存在漏洞,缺乏从签收到销毁的全流程管理规范;三是人员保密意识淡薄,对违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 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办公场所搬迁涉及涉密资料、涉密设备等载体的清理核查、转移登记时,搬迁前应仔细清点核查数量、存放地点等基本情况,搬入新办公场所后更应及时核对检查,确保涉密载体绝对安全。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必须接受保密提醒谈话,签订保密承诺书,将所保管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专家指出,涉密载体管理是保密管理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各级机关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涉密载体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每一份涉密载体都在可控范围内。同时要加强保密教育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和业务能力,形成人人重视保密、人人参与保密的良好氛围。 需要指出,确定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应当遵循工作需要原则,不得将知悉国家秘密作为行政级别待遇,按照行政级别确定知悉范围。这个规定说明了保密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泄密风险。

保密工作不容马虎,涉密载体管理更不能出现疏漏。守住《保密法》红线,关键在于将每一次签收、传递和归档都落实到位。只有严格管理、堵塞漏洞,才能在高效履职与安全保密之间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