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折合2119万余元被判11年:贵州省人大财经委原主任委员王秉清一审宣判

2月9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秉清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这起涉案金额超过2100万元的职务犯罪案件再次敲响了反腐警钟。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3年长达15年间,王秉清先后担任贵州省建设厅副厅长、遵义市副市长及市长、省交通运输厅厅长、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等重要职务。此期间,他利用职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规划许可手续办理诸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119万余元。有一点是,涉案金额中部分贿赂尚未实际取得。 从王秉清的履职轨迹看,其长期在建设、交通、财政经济等关键领域担任要职,手握工程项目审批、资金分配等核心权力。这些领域历来是腐败问题的高发区域,涉及大量公共资源配置和巨额资金流动。王秉清的案件暴露出部分领导干部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制约,理想信念动摇,最终走向违纪违法的深渊。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王秉清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但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节,法院认为王秉清具有多项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其受贿犯罪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退缴赃款。基于上述情节,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宣判后,王秉清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体现出对法律裁判的尊重和认罪悔罪的态度。该表态也为案件的及时审结创造了条件。 王秉清案件的查处和审判,是贵州省加快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的重要成果。近年来,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保持高压态势,形成了强大震慑。特别是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加强了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从更深层次看,此案反映出加强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干部监督的紧迫性。王秉清长期担任重要领导职务,手中掌握着重大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权力,如何确保这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是当前反腐败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这要求各级党组织继续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此案作为贵州省今年首例公开宣判的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既表明了反腐败的坚定决心,也说明重点领域权力运行仍需强化制度约束。随着《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新规落地,如何破解"期权腐败""代持受贿"等隐蔽问题,将成为新时期廉洁治理的重要课题。该判决提醒各级领导干部:权力姓公不姓私,任何贪腐行为终将受到纪法严惩。(全文共计92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