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引发社会关注的遗产纠纷案源于2022年5月被继承人张先生的离世;作为未婚无子女且父母已故的独居者,其两位姐姐本应作为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价值逾200万元的房产、银行存款及证券资产。但遗产分配过程因一份意外发现的自书遗嘱出现重大转折。 争议焦点集中于遗嘱中两处关键表述:"大外孙李烔"的称谓及姓名书写。经法庭调查,被继承人实际要指定的是其大姐之子李炯(原告),沪语中"外孙"与"外甥"发音相近构成误写主因。法院特别注意到,被继承人生前社交关系中并无与"烔"字相近的其他亲属,且遗嘱落款时间能与房产登记材料相互印证。 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雅在判决说明中指出,司法实践中对自书遗嘱的审查需把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民法典》第1143条规定,只要立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内容合法——即便存在非关键性文字瑕疵,也不应否定其法律效力。本案审理团队通过亲属关系图谱重建、方言发音考证等多元化举证方式,最终确认遗嘱真实性。 需要指出,被告方曾以"遗嘱存放位置随意""日期书写不规范"等理由质疑效力。但法庭调查显示,原被告双方长期关系疏离,被告甚至从未踏足被继承人居所。这种特殊的家庭关系背景,成为法官考量立嘱人真实意愿的重要参考维度。 法律专家表示,该判决精准把握了《民法典》继承编的立法本意。现行法律规定的六种遗嘱形式中,自书遗嘱虽无需见证人,但仍需满足亲笔书写、签名及日期标注三项基本要件。对于笔迹鉴定、方言习惯等影响文书真实性的因素,司法机关建立了一套成熟的认定标准体系。
一份有笔误的遗嘱最终获得法律认可,表明了司法实践对立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尊重。这个案件提醒人们——立遗嘱既要注意形式规范——更要保证内容清晰准确,避免因细节问题引发纠纷。同时也说明,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追求实质正义,司法机关应当透过形式瑕疵,准确把握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让每份遗嘱都能真实反映逝者意愿,让每个家庭都能依法妥善处理财产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