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南数字经济与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在线视频、社交平台与信息聚合应用成为广告投放的重要渠道。
与此同时,不可跳过广告时长过长、弹窗遮挡阅读、关闭按钮隐蔽等问题频发,引发用户体验下降、投诉增加,也使违法广告传播链条更复杂。
为规范市场秩序、减少干扰性投放并强化平台治理责任,越南政府近期出台第342/2025号法令,对《广告法》有关数字广告的条款作出细化,并明确提出更具操作性的限制要求。
问题层面,新规直指“强制观看”和“难以退出”的数字广告形态。
根据法令,自2026年2月15日起,在线视频及动态图像广告须在5秒内允许用户跳过,平台不得再提供超过5秒的不可跳过广告。
此前市场上常见的7秒至30秒不可跳过广告,将在新规框架下不再合规。
对静态图片广告,监管同样延伸至用户交互环节,广告主不得设置强制等待机制,阻止用户及时关闭或跳过横幅广告。
对弹窗等非固定位置广告,规则更为严厉:不得通过伪装或难以识别的关闭按钮误导用户,必须确保用户能够通过一次明确操作关闭遮挡页面的广告内容。
原因层面,越南此轮规则加密,既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回应,也与数字广告生态的结构性变化有关。
一方面,数字广告的精准化、自动化投放提高了商业效率,但也放大了过度打扰、诱导点击等行为的外部成本;部分广告形态通过延长不可跳过时长或设置复杂关闭路径获取更高曝光,导致“体验换流量”的矛盾突出。
另一方面,违法广告借助跨平台分发、程序化购买与多主体协作传播,责任链条容易被切割,执法取证与处置存在滞后风险。
通过明确时长上限、交互标准和处置时限,有助于提高监管可执行性,压缩灰色操作空间。
影响层面,新规将对越南广告产业链产生连锁效应。
对用户而言,强制观看时间缩短、弹窗关闭更明确、举报与屏蔽入口更醒目,有望降低信息干扰,提升线上服务的可用性与安全感。
对平台与内容分发方而言,合规成本与治理压力将上升,广告产品设计、投放审核、投诉处理和数据留存等环节需要系统升级;尤其是对“不可跳过”类库存,商业模式可能被迫调整,广告位定价与投放策略将向更注重创意质量与转化效率的方向转变。
对广告主与广告服务商而言,粗放式“强曝光”策略空间收窄,必须在更短时间内完成信息传达,并确保素材真实合规、落地页安全可信。
对电信运营商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而言,法令明确其配合义务,在收到正式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限制相关访问,意味着网络侧协同治理将更常态化。
对策层面,法令不仅提出“怎么投”,也强调“怎么管”。
其一,明确24小时删除违法广告的执行要求,将广告主、广告服务商、内容分发方与发布平台纳入同一处置链条,形成更清晰的责任闭环。
其二,若相关主体未按规定整改,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可通过技术手段屏蔽违法广告及相关服务,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强化威慑效应。
其三,要求广告提供清晰可见的功能入口,便于用户举报违法内容、选择不接收某类广告或屏蔽不适宜广告,推动治理从“事后处置”向“用户可参与的前端预防”延伸。
前景判断上,越南此举释放出强化数字空间治理、提升广告合规标准的明确信号。
预计未来一段时期,越南数字广告监管将进一步向透明化、可追溯和可量化标准迈进,例如对广告标识、数据使用、定向投放规则、未成年人保护以及跨境投放责任等方面提出更细要求。
与此同时,行业也可能加速从“以时长换曝光”转向“以内容换关注”,推动品牌广告与效果广告在合规框架下寻找新的平衡点。
对在越经营的互联网企业与广告相关机构而言,提前评估产品合规、完善审核机制、建立快速下架与响应流程,将成为降低法律与声誉风险的关键。
越南此次数字广告监管升级,既是对用户权益的有力保障,也体现了数字经济时代政府平衡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治理智慧。
在全球互联网广告规范趋严的背景下,如何构建既有利于行业发展又能保护用户体验的监管体系,将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课题。
未来,随着技术发展和用户需求变化,数字广告监管或将持续深化,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