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的案子越来越多就像一面镜子一样,把老龄化社会里养老、继承、伦理还有法律这些乱七八糟的事儿全照出

刘大、张大、李慧、李芳还有王红英这些人最近都成了媒体的焦点,因为北京这边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官司特别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刚出来的时候,大家以为这种“花钱买养老”的协议就是个法律条文,谁也没想到它现在真的走进了千家万户。看看北京市部分中级法院的数据就知道了,自从《民法典》实施后,这类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案子增长得太快了,有的法院今年的增幅甚至比去年翻了一倍不止,简直是爆发式增长。这事儿说到底,其实就是法律给了老年人自己管钱的自由,跟以前大家默认的“家产都给亲戚”的老观念撞上了。它不仅反映了养老保障体系里的一些问题,更是把当前社会在养老方面的困境暴露无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的说法,遗赠扶养协议说白了就是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或者机构,跟老人签个合同,负责把老人的后事给办了,等到老人死了就能拿到那份遗产。这本来是为了帮那些没法定赡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不管事儿的老人找条后路,算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最近的几个典型例子,把这个协议的由来和产生的矛盾都讲得明明白白。 王红英是个单身老太太,脑子不好使,常年有病。她家里的亲姐姐们好几年都没管过她,反倒是家里的保姆李慧照顾了她二十多年,两个人跟姐妹似的。后来老太太立了一份遗嘱,把房子给了李慧的孙子。虽说亲属们觉得老太太神志不清楚、有问题,但法院看了录像以后发现当时老太太脑子很清醒,也没有人反对,所以这份遗嘱是有效的。法院在分抚恤金的时候也照顾到了李慧的辛苦。 还有一对老夫妇叫张大爷和刘大妈,他们没孩子。张大爷得了绝症以后,就找了保姆李芳母子签了一份协议。说好以后由李芳负责照顾瘫痪在床的刘大妈直到送终,作为交换,他们那套房子就归保姆继承。张大爷去世后,保姆母子一直在照顾刘大妈。但后来双方的兄弟姐妹不干了,说保姆照顾得不好甚至跟刘大妈有不正当关系,想要把这份遗赠给作废。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违反了公序良俗,而且保姆确实把合同里的义务都履行了,所以这份协议是有效的。不过法院也说了李芳在使用老人存款的过程中有点不太妥当的地方,最后让他们退了一部分属于刘大妈的钱。 仔细琢磨一下就会发现,老人们愿意把钱给“外人”,多半不是冲动一时的事。很多时候是因为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行了才会这样做。像王红英和张大爷家里都有亲戚在那儿站着,但这些亲戚都不是法定的赡养义务人。当血缘关系在最需要关怀的时候缺位了,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却提供了支持和陪伴,这时候老人把财产给对方既是报恩也是理智的选择。 《民法典》现在保护老人自己决定身后事的权利更有力了,只要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公序良俗就行。法律尊重个人意愿让更多老人敢按自己的想法办事情。再加上现在的养老服务体系还不太完善,那些没孩子、残疾或者是亲戚实在没办法照顾的老人很需要这种民间互助的模式来换个养老的地方。 不过这种情况变多了也带来不少麻烦。比如怎么去判断扶养人是不是真的好好照顾了老人?怎么防止有些坏人利用老人的弱势占便宜?又怎么在尊重遗嘱自由和维护家庭伦理之间找到平衡?这些都需要司法部门慢慢积累经验来解决。案子里也能看出有些家庭亲情很淡、赡养责任互相推的现象让人挺心寒的。 遗赠扶养协议的案子越来越多就像一面镜子一样,把老龄化社会里养老、继承、伦理还有法律这些乱七八糟的事儿全照出来了。它既是老人自己动手规划晚年生活的体现,也反映出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现在很难继续走下去。法律在保护财产和契约自由的时候也得小心点别让谁吃亏了,尤其是对那些弱势的老人更要多帮一把。长远来看想解决这些矛盾的根本办法还是要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弘扬尊敬老人的美德、让家里人负起赡养的责任还有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更规范的养老服务。让每一位老人都能有个依靠、心里踏实才是大家都关心的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