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一中学食堂“管理费”争议引发实名举报:330余万元去向待纪检查明

12月下旬,一起涉及学校食堂管理的举报在河南周口引发关注。

德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淮阳区纪委实名举报称,淮阳中学初中部在校领导指示下,自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期间,以"管理费"名义从学生缴纳的餐费中违规提取15%的比例,累计金额超过330万元。

根据举报材料,涉事学校与德馨餐饮公司于2021年9月签订食堂经营委托管理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学校收取营业额的4.5%作为管理费。

该合同在执行初期得到了正常履行。

然而,自2022年秋季学年开始,校方单方面通知承包商提高管理费比例至15%,增幅达到原合同标准的三倍多。

举报人表示,面对校方的强硬态度和"不愿意交就走人"的要求,作为服务企业只能被迫接受这一不合理安排。

举报材料中披露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流水显示了问题的具体运作方式。

学校后勤部负责人将核算后的全部餐费转账给承包商,再由承包商取现将其中的15%返还给后勤部主任及其指定人员。

据称,两年间至少发生五次现金提取和转账,金额累计超过330万元。

其中,部分资金直接交给后勤负责人,部分资金则被存入第三方个人账户。

这种"打款—取现—返还"的操作方式,规避了正常的财务审批和记录程序。

淮阳人民中学作为淮阳中学初中部,现有在校学生约3000人,学校按照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向家长收取餐费。

这意味着仅从学生餐费中非法提取的15%管理费,每年就达数百万元规模。

据相关资料,该校人员、编制和经费均由淮阳中学统一管理,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校方对举报内容做出回应,称所收取的15%餐费被用于向教职员工发放津贴。

现任党委书记徐良解释,2022年9月后,教育部等部门下发文件要求中小学校食堂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学校随后取消了所谓的"经理管理费"。

然而,这一解释并未完全回应公众的疑问——为何取消管理费后仍要求承包商返还现金,以及这笔资金的最终用途是否符合教育经费管理规范。

从政策层面看,相关规定对此类问题有明确约束。

2022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明确规定,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

同年10月,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要求,收取伙食费的学校应严格执行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所收取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供餐成本开支。

这意味着学校从学生餐费中提取超出必要管理成本的费用,无论用途如何,都违反了上述规定。

目前,周口市和淮阳区两级纪检部门已启动调查程序。

淮阳区纪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受理实名举报并介入调查,后续处理结果将告知举报人。

这一事件也引发了对学校财务管理、教育收费监督以及权力制约机制的深层思考。

教育经费的每一分钱都关乎学生的健康成长,任何违规截留行为都是对教育公益性原则的背离。

此次事件不仅是一次个案调查,更应成为推动教育系统财务透明化、规范化的契机。

唯有筑牢制度防线,才能让校园成为真正纯净的育人沃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