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强调依法从严与科学区分相统一

问题——常态化背景下更需要“准”与“稳”。

扫黑除恶斗争进入常态化推进阶段后,案件类型更趋多样、犯罪形态更具隐蔽性,司法实践中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团伙”等概念边界的把握,直接关系到打击质效与社会预期。

最高人民检察院此次集中发布典型案例,释放出清晰信号:在涉黑涉恶定性上必须严格依法、以事实为依据,以证据为支撑,杜绝主观臆断和随意性;在组织成员认定上坚持“不漏、不凑”,确保惩处对象精准到人、责任分层清晰到位。

原因——以法治方式纠偏,防止两种倾向。

涉黑涉恶案件往往牵涉人员多、时间跨度长、证据链条复杂,若把握不严,容易出现两类偏差:一类是“人为拔高”,将一般共同犯罪、经济纠纷等简单归入涉黑涉恶,导致罪责刑不相适应,损害司法公信;另一类是“随意降格”,对组织性、控制性、危害性认识不足,造成惩治不力,甚至让违法犯罪势力借机“漂白”。

最高检通过典型案例明确裁判和办案尺度,目的在于以规范化、可复制的办案规则统一认识、稳定预期,让各地在办理同类案件时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影响——既提升打击效果,也守住程序正义底线。

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与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体现检察机关在认定组织层级、成员范围方面强调精细化区分:准确辨别组织者、领导者与骨干成员,区分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

这样的导向有助于把刑事司法资源集中用于打击真正危害社会秩序、侵害群众利益的组织性犯罪,同时避免“扩大化”带来的社会成本。

对群众关切而言,依法严惩“保护伞”能够切断利益输送链条、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对市场秩序而言,精准惩治有助于减少强买强卖、垄断经营、暴力讨债等对营商环境的冲击,为正常经营活动提供稳定预期。

对策——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严在关键处、宽在适当处。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强调,各地检察机关要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坚持严格依法、不漏不凑,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具体而言,一方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并严格把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等制度的适用条件,确保法律威慑力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对不同层级、不同作用的参加人员,应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人身危险性、主观恶性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区别对待,推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与此同时,典型案例的发布也提示办案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证据标准意识,围绕组织稳定性、经济特征、暴力性或软暴力手段、非法控制和影响范围等关键要件完善证据体系,形成可经得起审查起诉、庭审举证与法律评判的完整链条。

前景——以案例引领促治理深化,推动形成长效常治格局。

从常态化推进要求看,扫黑除恶不仅在于“办成案”,更在于“治根本”。

典型案例集中发布,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办案尺度、强化类案指导,进一步提升对新型、有组织犯罪的识别能力与依法惩治水平。

可以预期,随着制度运行更加规范、证据标准更加明确、责任认定更加精准,涉黑涉恶犯罪的生存土壤将进一步被压缩。

同时,检察机关以法律监督职能推动侦查、审判等环节依法规范,也将对防止冤错案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下一步,常态化扫黑除恶还需与基层社会治理、行业监管、廉政建设等形成合力,通过源头预防、系统治理减少犯罪滋生空间,使专项成果转化为长期治理效能。

扫黑除恶既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利剑,更是检验法治成色的试金石。

最高检以典型案例示范司法标准,既彰显了除恶务尽的坚定决心,也体现了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法治精神。

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这种精准施策、宽严有度的司法实践,将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