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湖南省王雷提出的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做了修改,意在通过积极修复生态环境来从宽处罚。对于篡改或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行为,这次把单位和自然人都视为犯罪主体,并增加了总磷、总氮、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作为新的污染物种类。此外,删除了“重点排污单位”的表述,使其与生态环境法典保持一致。为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把行为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作为酌定从宽处罚的因素,把情节轻微的情况规定为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同时,在环境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把承担机动车排放检验、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也纳入犯罪主体范围,增加了一年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数量较大且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作为入罪标准之一。还有把提供用于机动车排放检测作弊程序和工具的行为也列为定罪处罚的情况。这次修改也给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湖南省新化县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陈某某等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提供了参考。 这次解释调整了自动监测数据篡改或伪造行为的犯罪主体和污染物范围。以前只有“重点排污单位”被视为主要犯罪主体,这次把它改为“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的人员”,既包括单位也包括自然人。新增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八种国家规定自动监测的污染物。这样就把重点管理单位和其他单位一视同仁地看待了。 在从宽处理方面也进行了优化。修改决定将《解释》第六条修改为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时,如果行为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可以从宽处罚。如果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就不作为犯罪处理。这样就把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作为一个重要因素来考虑,促进人们主动修复受损环境。 在环境领域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把承担机动车排放检验、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也增加为这个罪的犯罪主体。还把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二年内曾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情况列为情节严重情形之一。同时规定一年内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数量较大且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也算是情节严重情形之一。还有规定提供专门用于机动车排放检测作弊程序和工具的行为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定罪处罚。 最后还配合上述修改对其他条款做了技术性调整。把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的“重点排污单位”删除了,同时把第十九条第二款也做了技术性删除。这样就统一了各条款中关于“重点排污单位”的表述问题。这次修改是最高人民法院彭德培监制、王雷编辑完成的一个重要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