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万利达国际货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三名职工债权超13万元依法公示

一、案件基本情况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13日作出裁定,依法受理万利达国际货运代理(苏州)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5)苏0506破申218号;两日后,法院另行作出决定,指定江苏越湖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负责兼顾破产清算各项事务。 万利达国际货运代理(苏州)有限公司系注册于苏州市的一家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主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随着企业陷入资不抵债困境,依法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成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有序化解债务风险的必要选择。 二、职工债权认定情况 根据管理人的调查结果,共有3名职工对万利达公司享有合法职工债权。管理人依据对应的事实与证据,对上述债权予以正式认定,具体情况如下:职工向洁文享有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34358.16元,职工宋洁享有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合计19274.89元,职工王占光享有工资合计37316.67元,三人债权合计90949.72元。 ,公示文件中所列职工债权总额为137782.94元,与上述三人债权明细合计数存差异,管理人在公示说明中亦有相应表述,完整债权数额以管理人正式认定的职工债权表为准。 三、法律依据与公示程序 本次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该条款明确要求,债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负有核查、认定并公示的法定职责。职工债权作为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优先受偿债权,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其认定与公示程序须严格依法执行。 根据公示要求,职工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若对所附清单中记载的债权数额存在异议,可向管理人提出更正申请。若管理人不予更正,职工有权依法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背景分析与行业影响 近年来,受全球贸易格局调整、跨境物流成本波动以及国内市场竞争加剧等多重因素影响,部分中小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压力持续上升。资金链断裂、业务萎缩、客户流失等问题相互叠加,导致一些企业不得不走向破产清算。 万利达公司案件的发生,折射出当前货运代理行业中小企业在风险管控、资本储备和合规经营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对行业内其他企业来说,此案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提示企业应当强化财务管理,合理控制负债规模,切实保障员工劳动报酬的按时足额发放。 五、职工权益保障的制度意义 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职工债权的优先保护是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重要价值取向之一。依法将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纳入优先受偿范畴,反映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充分重视。本案管理人依程序公示职工债权,并明确告知异议救济渠道,有助于保障职工在破产程序中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是依法推进破产清算、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破产清算不是简单"关门散场",而是以制度化方式处理债务、安置权利、修复秩序的法治程序;依法确认并公示职工债权、设置异议与诉讼救济渠道,既是对劳动者权益的刚性保护,也说明了市场退出机制应有的公开与可预期。程序持续推进中,公开透明是实现各方利益平衡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