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伪劣农资披上“科技外衣”,通过会议营销误导农户下单。 此次发布的案例显示,伪劣农资违法犯罪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假冒商标、低价倾销”,而是加快向组织化、链条化、跨区域流窜演变。以“农资忽悠团”案为例,被告人张某昌等人以免费就餐、赠送小礼品、送货上门等方式,将农户集中到宾馆、酒店参加所谓“推介会”“培训会”,再雇人扮演“讲师”夸大产品功效,诱导现场购买。经检验,涉案化肥与包装标识成分不符,均为不合格产品,流入山西多地市场,涉案金额累计197万余元。人民法院依法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某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其上线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四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原因——逐利冲动叠加信息不对称,流动团伙借助熟人社会与季节性需求“精准下手”。 一方面,春耕备耕期间农资需求集中、交易频繁,农户对增产增收的期待更强,容易被“特效”“全能”等话术带偏。另一方面,农资专业性强,普通消费者难以仅凭外观判断质量,为虚假宣传留下空间。本案也反映出制售链条分工清晰:有人负责对接生产、灌装与包装标识,有人负责加价倒卖与组织推销,形成从源头加工到终端兜售的闭环。再加上“忽悠团”跨地域快速流动、短期集中成交,导致取证难、追责难、维权难,客观上抬高了监管和打击成本。 影响——侵害农民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并对粮食安全与农业绿色发展带来隐患。 伪劣化肥进入田间,轻则减产减收、增加投入成本,重则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可能引发连锁投诉纠纷,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更需警惕的是,此类犯罪常以“会议营销+情绪动员”制造跟风效应,短时间内形成大额交易,冲击基层农资市场的价格体系与信誉体系。司法机关在典型意义阐释中指出,“农资忽悠团”是近年来出现的较新犯罪形态,兼具欺骗性、流动性与组织性,对依法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出更高要求。 对策——高压惩治与精准治理并重,推动全链条打击与源头治理同步发力。 从司法层面看,典型案例传递清晰信号:对以不合格农资坑农害农、涉案数额较大、社会危害明显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形成震慑;对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从宽情节的人员,依法体现宽严相济,兼顾教育挽救与惩治犯罪。 从监管与社会治理看,应强化农资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协同监管,围绕“酒店会销”“流动推介”等高风险场景加强线索发现与快速处置;推动产品追溯、抽检公示和信用惩戒机制落地,压缩伪劣产品流通空间;支持基层加强普法宣传与识假辨假指导,提高农户风险防范能力。 面向消费者,司法机关提示:购买农资应优先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门店,对走村串户、来历不明的流动商贩保持警惕,尤其对价格明显偏低、宣称“立竿见影”“包治百病”的产品务必慎重;交易后注意保存发票、收据、包装及样品,为后续维权和鉴定取证留存依据。 前景——以典型案例带动常态治理,为稳产保供与乡村振兴提供法治支撑。 此次两部门联合发布的案例覆盖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关键领域,集中反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多样化犯罪手段,体现出对涉农领域违法犯罪持续保持高压的治理取向。随着农业现代化推进和农资市场规模扩大,打击制假售假将更加依赖跨区域协作、数据化监管与办案质效提升。通过“发布一批案例、震慑一类犯罪、规范一域市场”,有望更推动形成生产端合规、流通端可溯、消费端可辨、违法必究的治理格局,为粮食安全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农资安全是农业生产的第一道关口,也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公布典型案例不仅是惩治个案,更是以法治划清底线、明确规则、凝聚共识。持续推进全链条治理与社会共治,让守法经营者更有空间、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把农民的辛苦钱花在真货好货上,把丰收的希望落到田间地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