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施行夯实法治政府根基 以刚性监督规范涉企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当前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虽取得显著进展,但执法不规范现象仍时有发生。

山东某市近期查处的违规异地执法案例显示,部分基层执法部门存在管辖权混乱、程序违规等问题,不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更可能引发"重复处罚"等连锁反应。

此类现象暴露出执法监督机制存在权威性不足、协同性欠缺等深层次矛盾。

究其原因,既有执法权力边界模糊的制度性因素,也存在监督手段偏软、社会参与不足等执行短板。

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指出,部分地区执法部门受利益驱动,导致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问题屡禁不止。

2025年全国开展的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数据显示,近三成企业曾遭遇不当执法行为。

《条例》的出台直击这些痛点。

通过建立"督办函—意见书—决定书"的监督链条,赋予监督机构约谈、通报等刚性手段。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创新引入特邀监督员制度,首批来自企业、学界的监督员已正式履职。

浙江民营企业家蒋雨海作为监督员代表表示,这一制度让市场主体真正成为监督链条的重要一环。

在制度设计上,条例突出三个关键突破:一是明确跨区域、跨部门提级监督程序,破解地方保护主义;二是建立涉企执法快速响应机制,要求48小时内受理企业投诉;三是将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纳入监督工具库,提升监督精准度。

中国政法大学专家指出,这些措施形成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追责的闭环体系。

从长远看,条例实施将产生多重积极效应。

一方面,通过规范自由裁量权,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特邀监督员制度有望打通政企沟通"最后一公里"。

黑龙江省营商环境监测显示,试点地区企业满意度已提升12个百分点。

随着条例落地,我国行政执法正从"被动纠错"向"主动防控"转型升级。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

通过赋予监督机构刚性约束力、建立全社会参与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程序和责任体系,条例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这不仅是对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保护,更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随着条例的深入贯彻实施,我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