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十四五”期间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成效明显 追偿修复费用7.5亿元

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的背景下,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交出一份亮眼的生态司法保护答卷;最新数据显示,"十四五"期间全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近1.5万件,追偿资金规模创历史新高,展示了司法力量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关键作用。 该成果的取得源于多重因素。随着新环保法确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广西检察机关率先构建起"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工作体系。针对矿产资源开发、海域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创新运用"三级院联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等机制,仅涉重金属污染案件就追偿1.1亿元赔偿金,有效遏制了破坏生态环境的牟利冲动。 从实际效果看,司法介入显著改善了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以万峰湖流域治理为例,通过15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不仅解决了长期存在的网箱养殖污染,更推动沿岸群众转型发展生态旅游,实现了"治水"与"致富"的双赢。统计表明,全区累计修复水域面积相当于76个标准足球场,昔日的非法采砂区已蜕变为市民休闲的生态公园。 在制度创新上,广西检察机关构建了立体化保护网络。一方面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另一方面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队伍拓展线索来源,配合卫星遥感、水质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使案件办理效率提升40%以上。在十万大山等自然保护区设立的生态修复基地,更形成了"惩治—修复—预防"的闭环管理体系。 展望未来,随着《湿地保护法》等新规实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将向更深层次推进。专家指出,下一步需重点完善跨省区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将碳汇损失纳入赔偿范围,使司法保护更好服务于"双碳"目标实现。

生态环境治理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十四五”期间广西检察公益诉讼以事实和数据表明,只有让破坏者付出应有代价、让修复责任落到实处,才能形成稳定预期和治理合力。面向未来,继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把个案成果沉淀为长效机制,推动从“治已病”向“防未病”延伸,方能更好守护山清水秀的自然底色,为高质量发展夯实绿色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