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巡回审判以案释法 筑牢乡村防火安全屏障

春季是农业生产的关键时期,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季节。随着气温回升、风力增大,野外用火的风险随之上升。贵定县人民法院近日在沿山镇和平村开展的一次巡回审判,正是针对这个时期的突出问题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司法行动。 案件的发生源于一个看似平常的农业操作。被告人潘某为促进农作物生长,将清理的荒草置于田坎下用打火机点燃。然而,当日恰逢风力较大、气温较高的天气条件,这一看似简单的操作最终引发了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3.9公顷。这起案件典型地反映了农村地区在春耕时节存在的防火意识薄弱、用火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被告人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法院依法认定其构成失火罪,并判处相应刑罚。有一点是,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并进行了忏悔,这为后续的法治教育奠定了基础。 此次巡回审判创新之处在于将司法惩处与法治宣传有机结合。宣判结束后,承办法官没有就此结束,而是就地以案说法,向旁听的二十余名村民详细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指出,春季农忙时节防火不能松懈,野外烧荒、乱扔烟头、祭祀用火等行为稍有不慎就可能酿成大祸,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还要面临刑事处罚。法院工作人员还向现场群众发放了森林防火宣传手册,耐心解答村民关于生产用火的法律疑问。 这种做法的意义在于发挥了司法的教育和警示功能。相比于单纯的法律条文宣讲,发生在村民身边的真实案例更具说服力和震撼力。村民们通过旁听案件审理,直观地看到了违法用火的后果,深刻认识到了野外用火的危险性。许多村民表示,这堂"活生生"的法治课比任何宣传都更有效果,今后一定会引以为戒,文明耕作,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这次巡回审判反映了基层司法部门在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主动担当。通过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法院不仅提高了司法的可及性,也让法治精神更好地融入了农村社区。这种做法有助于在农村地区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春季防火工作筑牢法律防线。

森林防火不容侥幸,一点火星可能引发山林灾难,也会招致法律追责;将司法审判与基层普法结合,在农时节点开展警示教育,能帮助群众在便利与安全间作出理性选择。守护绿水青山,既需要制度约束,也离不开个人自觉;只有规范每一次用火,才能让春耕的生机永驻田野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