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许女士和季先生夫妇是某保险公司的长期客户,他们在2023年11月遭遇了保险业务员兰某的推销,兰某劝他们退掉十份旧保单,购买新的保险产品。许女士和季先生声称,兰某口头承诺给予10万元的退保损失补偿,让他们作出了决定。因此,他们退保后又购买了年缴保费20万元的终身寿险和一份以儿子为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保险。然而,这次交易并未按承诺进行。原告提到,高额终身寿险合同被延迟交付,并且他们发现其中有关于“签收后15日内可无条件全额退保”的条款。当他们想解除合同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被告方表示,这份电子合同早在2023年11月6日就已生效。同时,儿子投保的重疾险也出现了问题。许女士和季先生强调,儿子在外地,业务员仅凭身份证扫描件就完成了投保操作,所谓的“人脸识别”流程存在瑕疵。庭审中被告未能提交完整的人脸识别证据。 经过仔细审理后,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业务员兰某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不实承诺等行为误导了原告,并导致了经济损失。法院认为业务员兰某作为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其行为后果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同时法院也指出许女士和季先生作为成年人在这次交易中轻信业务员口头承诺并缺乏审慎核实合同条款及可能经济损失,他们对自身损失也有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判决明确了涉事保险合同有效性问题并划分了双方责任比例。保险公司被责令为业务员违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原告自身的过失也得到认定。这个案件给保险公司敲响了警钟,要求他们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和监督。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个案件提醒他们在购买金融产品时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文本,并寻求书面确认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