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恋爱经济纠纷的案件近日引发社会关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1992年出生的王某甲与2000年出生的实习生范某在恋爱期间存在大额经济往来。
由于范某当时无稳定收入,王某甲在一年多时间里为其转账、购置摩托车及苹果电子设备等共计支出9万余元。
2024年11月双方分手后,范某出具欠条承诺分期偿还8.9万元,但仅支付1500元后便拒绝继续履约。
王某甲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范某辩称欠条系受胁迫签署,且恋爱期间双方花费金额相当,相关支出应视为维系感情的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欠条是双方分手后对恋爱期间经济往来的结算协议,具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范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受胁迫"主张,且其部分履约后拒不继续还款的行为已构成预期违约。
一、二审法院均支持王某甲诉讼请求,判决范某返还剩余8.75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法律专家指出,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区分日常赠与与借贷关系。
小额消费或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如520元、1314元)通常被认定为感情赠与;但大额支出若附带结婚目的,或分手后明确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则具备民事合同效力。
本案中欠条的签署使经济关系性质发生转变,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恋爱经济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
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法院受理类似案件较2020年增长近40%。
这种现象反映出当代年轻人恋爱消费观念的变化,也暴露出部分人法律意识的薄弱。
感情可以开始也可能结束,但法律对诚信与契约的要求不会因关系变化而降低。
厘清赠与与借贷的界限、尊重书面约定、重视证据留存,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在为社会交往建立可预期的边界。
以理性为底色处理情感与金钱,才能让每一次选择更从容、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