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未成年禁止文身"的告示,能否成为经营者规避法律责任的"护身符"?
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未成年人文身侵权案件,为这一争议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
案件起因于一次青春期的冲动行为。
15岁的小轩因父母长期在海外工作,缺乏家庭关爱,一时冲动前往某文身店在左腿进行大面积文身。
事后,小轩父母以侵犯身体权、健康权为由将文身店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文身清洗费用等共计55988元。
法庭审理中,责任认定成为争议焦点。
文身店方面坚持认为,店内已张贴"未成年禁止文身"告示,已履行告知义务,监护人疏于管教才是主要原因。
而小轩父母则主张,文身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持久伤害,经营者违法提供服务应承担全部责任。
经审理查明,文身店虽设置告示,但在服务过程中未要求小轩出示身份证件核实年龄,仅凭外观判断其为成年人。
法院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相关规定,构成重大过错。
"形式告知不能替代实质审查义务。
"承办法官指出,经营者在难以准确判断顾客年龄时,应当主动要求出示身份证件进行核验,而非仅凭主观判断或依赖告示免责。
在责任划分上,法院综合考虑各方过错程度,判决文身店承担主要责任,返还文身费988元,并支付清洗费7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同时认定监护人因长期疏于关心管教,对损害发生负有次要责任。
此案折射出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
一方面,部分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为追求经济利益放松审查标准,将法定义务简化为形式告知。
另一方面,一些家庭监护职责缺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当行为。
专家分析认为,未成年人文身问题具有典型的社会性特征。
文身的不可逆性可能对未成年人未来升学、就业产生长远影响,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防范。
针对类似问题,相关部门已出台多项规范措施。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逐步形成共识:经营者不能仅凭告示或外观判断免除审查义务,必须建立有效的年龄核验机制;监护人应当加强日常关怀和教育引导,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业内人士建议,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经营者的具体审查标准和程序要求,同时加强执法监管,对违规经营行为予以严厉处罚。
此外,还应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性的认识。
这起案件超越了简单的侵权责任划分,引发对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深层思考。
当青春期的冲动遇上商业利益,法律必须划清责任边界。
判决书上的文字不仅是是非评判,更是对全社会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郑重提醒。
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每一个判例都是推动制度完善的基石,每一次司法实践都是对公平正义的生动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