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个别不法分子抓住经营者担心负面舆论的心理,消费过程中故意制造虚假食品安全问题,以此要挟商家索取高额赔偿,扰乱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苏某案的查处并公开发布,是对这类违法行为的直接回应。案件事实明确。2024年1月,苏某因敲诈勒索餐饮商家被行政拘留,但其并未收敛,反而在同年3月至4月间,在北京市多家餐馆就餐时,将事先准备好的蟑螂投入饭菜中,随后以“吃出蟑螂”、威胁举报餐馆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五次向餐馆要求免单和赔偿,其中四次得逞,共索得现金1663元。该行为系事先准备、反复实施,影响恶劣。市场监管部门的及时介入起到关键作用。接到餐馆反映后,北京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实地核查后厨卫生、调取并查阅监控录像、梳理投诉举报数据等方式,发现苏某在多家餐馆以相同手法实施索赔,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犯罪,遂为后续依法处理提供了重要证据支撑。法律认定具有警示意义。法院认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勒索他人财物,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据有关司法解释,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认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执行。苏某2024年1月曾被行政拘留,本案索赔1663元据此可认定为数额较大。尽管苏某到案后认罪悔罪、退赔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部分被害单位谅解,法院仍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说明了依法惩处与从宽情节的综合考量。职业索赔乱象的成因也值得关注。不法分子敢于反复作案,一上源于对法律后果的低估,另一方面也与部分商家面对舆论压力时倾向于“息事宁人”有关。若放任此类行为蔓延,将挤压诚信经营者空间,扰乱正常竞争秩序,进而损害整体消费环境。三部门联合行动体现了系统治理成效。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研究恶意索赔类案监督规则,建立线索研判会商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中主动排查处置,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完善行刑衔接,形成协同合力。通过部门联动与衔接机制的完善,为依法打击恶意伪造食品安全问题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支撑,也有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餐饮市场环境。
这起案件从一个侧面呈现了转型期出现的新型违法犯罪,也表明了以协同治理回应现实问题的路径;当行政监管的精准发现与司法惩治的有效震慑形成合力,既能为经营主体提供必要保护,也能推动形成守法经营、诚信竞争的市场生态。正如本案判决所强调的:任何企图利用法律善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