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日照法庭审理的这起船舶买卖纠纷案,终于在双方同时向承办法官赠送锦旗的一幕下画上句号。案件背后的故事,充分展现了青岛海事法院如何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把“如我在诉”的理念贯彻到底,用实际行动化解矛盾纠纷。 这起纠纷的源头要从2025年8月说起,李某和孙某签订了船舶买卖合同。李某把113.6万元的全款交给孙某后,对方虽然把船交了出来,但因为手续上的问题没能过户。两人商量后决定解除合同,可在退款金额上却吵翻了天:李某想要全款退回来,孙某则觉得应该扣除船舶交付后的占有使用费。协商不下来,李某把官司打到了法院,还申请冻结了孙某夫妇的40万元银行存款。 承办法官张勇接手案子后,并没有急着去判输赢。他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虽然李某控制着船并在使用它,但孙某的账户被冻结后处境很艰难。如果机械地处理这个案子,就算最后判决了也很难执行,反而可能让双方的利益都受损。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张勇法官把工作重点放在了调解上。他把双方召集起来充分讨论,把合同履行的事实搞清楚了,并且参照市场情况给他们讲道理。最终大家都同意解除合同,孙某分期还钱给李某。 调解协议是签下来了,但新的难题又来了:孙某的账户被冻住了,根本没法拿出首期款;李某又怕把冻结解除了以后孙某会转移财产。这让事情又回到了原点。 面对这种僵局,张勇法官没有放弃。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启动了“立审执”联动机制。法官直接把冻结的40万元存款划给了李某作为首期还款,然后又把账户解冻了。为了防止孙某转移财产,法院采取了“活查封”的办法——允许他继续使用船,但不能卖掉或送人。 这招“以资金换船舶”的办法立竿见影。李某拿到钱了,权益得到了保障;孙某的账户也解开了锁头,能正常贷款做生意了。仅用了一周时间,孙某就把剩下的钱还清了。案子彻底解决了! 这件事的意义不仅在于解决了一个纠纷。它告诉我们:在涉企、涉民生的案子里,法院只要主动作为、创新机制,就能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问题,最大程度地减少诉讼对大家生活的影响。这就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营造好营商环境的具体表现。 这场官司从双方打官司变成和解共赢,体现了新时代司法工作的温度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