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

咱们先把话题转到3月15日。这天,中国人民银行还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这两家大单位联合发了个文。这文里面有个叫《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的东西。他们给金融机构下了硬指标,要求他们把各种跟钱有关的收费都亮出来,搞个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把那些个人贷款里的利息费、手续费都给盘明白了。 其实呢,以前也有过这种问题。比如有些银行或者金融公司在收费这块儿不太透明,搞得大家心里没底。所以这两个部门就想定个规矩,好把行业整顿一下,让大家伙儿都能规范点儿。这次他们把所有成本都算进去了。不管是你正常还钱得付的利息分期费、增信服务费这些必交的费用,还是你要是逾期了要付的罚息这些或有成本,全都得算到综合融资成本里头。 这次规定可是把所有放贷机构都给圈进来了。不管是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还是小贷公司,只要你给个人放款,就得按这个规矩来。 具体来说呢,金融机构给你办贷款的时候得一项一项给你算清楚。你交了什么钱、怎么收的钱、收多少钱(算成年化利率),还有到底是哪个机构在收你的钱,这些都得跟你说透了。另外还得特别提醒一句,除了这些说出来的费用之外,放贷机构和他们的合作方再也不能额外收你一分钱的息费了。 至于具体怎么操作也有规矩。要是你在现场办的贷款,签合同或者办分期之前必须让你在那张表上签字确认。如果是在网上办的贷款,就得通过弹窗的方式把表亮出来,强制让你读一段时间,签合同前也得确认才行。要是在网上买东西分期付款的,就得在支付订单的页面上用显眼的方式把这些费用信息都展示清楚。 最后提一嘴时间点吧。这个规定是今年8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那时候得执行“新老划断”的原则,新的业务肯定要严格按规定来办了。(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