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离婚协议引发的法律争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引发关注。张先生与李女士于2016年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子女由母亲李女士直接抚养,父亲张先生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并共同承担子女大学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2021年6月,子女考入大学后,张先生以“子女已成年”为由拒绝继续支付对应的费用。李女士随后起诉,要求张先生按协议履行。
离婚并不意味着父母责任的“清零”,对子女教育的支持也不应成年节点前后突然中断。法律一上划定基本义务边界,另一方面也保护当事人依法自愿作出的承诺。把条款写清、把责任落到实处、以诚信为先,既是对子女未来的支持,也是对契约精神与法治秩序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