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听众,现在跟大家聊聊2015年新出的那个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司法解释。说白了,就是给警察叔叔们和法官们定了规矩,好让大家知道怎么抓坏蛋,怎么判刑。 这事儿其实也挺有意思的,这几年大家都觉得钱袋子越来越难守了,各种偷啊抢啊的案子层出不穷。更让人头疼的是,那些收脏钱的人招数也是花样翻新,这就导致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这种下游的案子越来越多。可问题是,以前抓这种人标准不太一样,有时候轻有时候重,甚至有时候抓不抓都说不清楚。最高法的那帮人也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经过了好一阵子的调研和征求意见,最后才搞出了这个司法解释。 咱们就先来扒一扒这规矩里头定的三条大红线,这可是直接划清了罪与非罪的界限。第一条红线是数额红线,只要你收了东西或者帮人转了东西,价值在3000块到1万块之间,哪怕你是真不知道这钱不干净,照样算你犯罪。当然了,这标准也不是死的,还给各地留了灵活调整的余地。 第二条红线是屡教不改。如果你今年内因为这种事儿被警察罚过款或者挨过处分,结果转头又干这种勾当,哪怕这次金额没到那条线,照样要坐牢。这条规定就是要堵住那些“罚酒三杯”的漏洞,让那些知错不改的人吃不了兜着走。 第三条红线是对特殊对象的保护。司法解释把电力设备、交通设施、救灾款物这七类东西划进了“黑名单”,只要是弄这些东西的不管多少钱都不行。这也是为了保住大家的公共安全和老百姓的救命钱。 除了这三条大红线,还有一些加重情节也得提一提。比如你要是故意妨碍警察查案或者导致公家东西丢了没法找回来,哪怕金额没达标也能直接抓人。这种弹性条款就是为了给警察叔叔追赃挽损撑腰。 当然了,也不是一棒子打死的政策。司法解释也给了从宽处理的空间。只要你肯认罪、退赃、赔钱并且表现良好,法院就有可能免了你的刑。特别是那种单纯为了自己用而买赃物的人,只要金额刚达标又能知错就改,一般也不按犯罪处理。 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人也有明确说法。比如说你帮人转移了十万元以上的赃款赃物;或者一年内干了十次以上这种事儿;又或者掩饰了那七类特殊财物数额达到五万以上;还有就是因为你耽误了办案导致严重后果的。只要碰到这些情况,直接按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重刑来判。 至于数额怎么算也有说法:当时收购东西的价格要是比实际价值高的话就按高价算;如果多次干坏事没被抓住的话数额还得累加起来算总账。 关于共同犯罪这块也得说清楚:如果你事前跟偷抢的人串通一气然后去转移赃物的话,就不再单独定掩饰隐瞒罪了,而是直接当那个上游犯罪的同伙一起处理。 还有上下游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得明白:判你掩饰隐瞒罪的前提是得证明上游的小偷或者抢劫犯确实犯了罪才行;如果上游的案子还没判下来但事实已经查清了或者因为年龄太小没法判刑也不影响判你。 最后再提个事儿:关于家人亲属之间帮忙的情况是个例外情况;以前针对电脑数据或者机动车之类特殊类型的旧规矩也继续管用。 总结一下吧:这个新解释就是为了让执法更精准一些。它用数额和情节这两个过滤网把“小恶”和“大害”都给兜住了。既防止把所有事儿都变成刑事案子又避免该重罚的时候却不重罚。随着以后大家慢慢琢磨着用这套规矩办事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这个罪名也会从以前的“口袋罪”变得更加规范和精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