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接受公安询问需监护人到场——法律明确程序与保护规定

问题——个案敲响未成年人保护“程序警钟” 近日,某地司法机关依法判处一名基层派出所教导员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经查,其在工作中接触一名15岁女孩期间实施猥亵行为。案件已依法处理,但也引出一个更具普遍性的问题:未成年人在公安机关接受讯问、询问时,监护人是否应当到场、如何到场、到场能起到哪些保护作用,仍有必要继续明确。 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出,对未成年人而言,依法“有合适成年人在场”不仅是程序要求,更是重要的风险防控机制。无论未成年人在案件中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还是证人,都应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框架内接受询问。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每一个司法环节都应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只有把法律规定真正落到实处,让家长敢于、善于依法维护孩子的权利,才能继续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让孩子在更安全、更规范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