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襄州区第二人民医院被查使用过期医用氧受罚:罚没4.5万余元敲响用药安全警钟

日前,襄阳市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了一起医疗机构使用劣药案件。

根据信用中国网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襄州区第二人民医院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被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45000元,同时没收超期医用氧1瓶及违法所得45元。

据查证,该院于2025年4月28日购进生产批号为250413的医用氧20瓶,单价45元。

购进凭证齐全,包括电子发票和采购入库单。

然而在执法人员随后的检查中发现,该批次医用氧已超过有效期,妇产科存放的1瓶医用氧仍未使用,其余19瓶已被使用。

这一发现表明医疗机构在医用氧等关键物资的保管、使用和有效期管理上存在明显漏洞。

医用氧作为医疗救治的必需物资,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患者生命健康。

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有效期管理是医疗机构规范运营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保障。

超期使用医用氧不仅可能影响其医疗效果,更可能对患者造成潜在风险。

从本案件看,问题的根源在于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一是缺乏有效的库存管理体系,未能及时跟踪和预警即将过期的物资;二是相关工作人员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法规的认识不足,责任意识有待加强;三是医疗机构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使用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既是对违法行为的纠正,也是对全社会的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使用劣药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中的罚款金额虽然相对较大,但相比可能造成的医疗安全隐患,这样的处罚力度是必要且合理的。

这一案件的处理也反映出监管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决心。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了更加完善的监管体系。

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确保医疗机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业内人士指出,医疗机构应当以此为鉴,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一方面要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保管、使用、销毁全流程管理体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操作规范;另一方面要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素养;同时还要建立定期自查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管理漏洞。

医疗机构作为守护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机构,必须将规范管理和质量安全放在首位。

只有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才能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医疗安全无小事,药品监管须常抓不懈。

此次事件为医疗机构敲响警钟,唯有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才能筑牢医疗安全的防线,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