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开了辆小车,撞了人就跑了,交警定了责,小吴负主要责任

虽然这起案子比较复杂,但咱们还是能把责任理清楚。这事儿得从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说起,这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因为涉及未成年人驾驶、车辆权属登记和实际出资分离、还有交强险脱保这些问题,所以大家都挺关注的。法院判完后,给这种情况的责任划分提供了个明确的法律指引。 事情是这样的:未成年人小吴开了辆小车,跟朱先生骑的摩托车撞了,朱先生受伤了。小吴撞完就跑了。交警定了责,小吴负主要责任,朱先生负次要责任。特殊的地方在于,这车虽然是小吴花钱买的,但他是未成年人,没法办登记,所以车子就挂在了他表哥大吴的名下。出事故的时候,车的交强险早就过期了。小吴的爸爸去世了,妈妈改嫁了,他就跟着爷爷奶奶住。朱先生看病花了一大笔钱,就把司机小吴、小吴的妈妈、爷爷和车主大吴一起告了。 法院审理时发现了几个关键问题。首先,直接开车撞人的是小吴,他违法了,没驾照还逃逸了。虽然他是未成年人,但监护人得负责赔钱。其次是车主大吴的责任。法院认为登记在谁名下谁就有管理的义务。大吴没给车买交强险,导致受害人没法从保险公司拿到本该赔的钱;他还明知表弟是未成年人没驾照还让人家开车。所以大吴也有责任。还有就是小吴的妈妈虽然改嫁了,但法律上还是他的监护人。 法院把总损失50.9万多块钱给分了。先是假设车投了保的话能赔19.8万,但因为没买这个险是大吴和小吴监护人的错,这钱他俩平分。剩下的31万多块钱根据责任比例来算:朱先生自己先承担30%,剩下的70%再由侵权人小吴的监护人和车主大吴各担一半。大吴不服上诉到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认为一审判得对就维持原判了。 这事儿告诉咱们一个理儿:车本上写谁的名儿谁就得担责。借名买车挺危险的,名义车主可能因为没管好车或者随便让没证的人开车就得赔钱。另外就是必须把未成年人开车的行为给杜绝了。大家出门得守法守规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