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柯桥那边警察最近发布了一个情况通报,说有个叫金晨的演员开车的时候为了避开路上的狗,结果车翻了,车里的人受了点轻伤。这事很快引起了大家的注意。通报里提到,金晨因为脸上受伤就先去医院了,剩下他的助理徐某青留在现场报警。交警在查的时候发现,徐某青跟警察说他是司机,其实金晨才是。 不过警方说过了,徐某青后来没去保险公司索赔,也没骗保这回事。大家最关心的是这算不算肇事逃逸。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的贺律川律师说,“肇事逃逸”主要看是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才跑的。如果是因为受伤去医院治疗了,那一般不算。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的周兆成律师也分析了,按照现在的法律来看,金晨和助理都没到犯罪的程度。徐某青谎报自己是司机,可能会被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罚一下;金晨是去看病了,又让人报警处理了,不能说是跑了。 但周兆成也提醒说,如果以后查出来有人故意指使别人作假证或者故意不配合调查去看病逃避责任,那性质就变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刘凯补充道,要是大家都知道登记的信息不对还一直不更正,那就是扰乱行政管理秩序的问题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付建则主任说了句话:这类治安违法行为追究责任的期限只有半年,要是半年内没发现就不管了。 金晨后来在社交媒体上公开道歉了,但大家心里还是有不少疑问,“助理到底有没有责任”、“当事人是不是在回避责任”,这些问题说明大家对公众人物怎么处理这类事情特别敏感。从法律角度讲,处理这种事必须得有证据支持才行。最高人民法院对“肇事逃逸”的界定也很清楚:要看是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才跑的。 这次事件里警方明确说了没骗保也没犯罪情节。虽然法律给了个初步框架,但公众一直盯着不放也说明了法治社会里舆论监督和司法认定之间的关系很微妙。除了法律程序外,大家还特别在意公众人物有没有尽到社会责任、行为透不透明、信用好不好这些问题。 说到底,交通事故怎么判责任还是得看事实和法律规定。这次处理既体现了司法机关按法律条文办事的严谨态度,也说明了大家对法治建设和诚信建设都很重视。公众人物更应该带好头守规矩、担责任、维护公共秩序才行。社会要想变得更完善光靠制度还不行,还得靠大家都把法律当回事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