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物流盗窃活动,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油耗子”,这个词形容那些在船上偷油或者偷其他货物的人。2026年2月,“两高一部”联合发布了一个专门针对这个问题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主要是要把水运物流犯罪这种跨地域、流动性和隐蔽性强的问题彻底解决掉。 指导意见里规定,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货物的人,只要是偷了有押运人看管或者有监控设备的货物,就直接按盗窃罪处理。常见的偷法有几种:在船里面搞暗舱藏东西,提前关阀门把液体货截下来,或者掺假货把真货给换掉。 要是有人知道这些东西是偷来的还帮忙藏起来、转移或者收起来的,那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事先就跟作案的人商量好一起干的,那就是盗窃罪的共犯。 对于这些盗窃罪的惩罚力度也不一样:偷得钱数额在1000元到3000元以上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3万元到10万元以上的就比较严重了,判三年到十年;超过30万元到50万元的话,那就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指导意见还强调了宽严相济的政策。对于那些带头的、策划的、多次作案的人要严厉惩罚;但是对于那些只是被雇来帮忙干活、没参与分钱的普通船员,一般就不给刑事处罚了,只给治安处罚;还有那些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把钱还回去的人,法律上也会从宽处理。 给大家提个醒:货主们一定要加强对运输过程的监管,尽量选信誉好的物流企业运输货物。要是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安装定位追踪设备来防止货物被偷。还有那些参与水运物流的从业人员千万不要贪图小便宜去偷东西,一旦事发不仅要面临法律惩罚还会留下一生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