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环节出现"额外要求"和"旁听监督"现象,引发对咨询业务边界的讨论;在刑事辩护中,律师会见是保障辩护权的重要环节。近期有律师反映,部分监管场所要求委托律师额外提交会见提纲,列明拟询问问题,而法律援助律师仅需提供指派手续即可。此外,当服刑人员因涉嫌新罪进入司法程序时,律师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申请会见,却遭遇监管人员在场旁听,影响沟通效果。还有律师因向未到案人员提供法律咨询而被追责的案例,这些情况都引发了对执业边界和风险防控的关注。
会见制度虽为办案细节,却关乎辩护权保障和司法公信。只有将"同案同规、同权同保"落实到每次会见中,才能在确保安全的同时,更好维护法律权威和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