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提交的一份答复函因为缺乏法律依据和救济途径,这次被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撤销了。事情要追溯到2018年,市民谢笑峰向哈尔滨市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给了答复,却没引用任何法律条款,也没说清楚该信息到底能不能公开。法院判定这份文件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判决撤销了这份答复函,要求市政府重新处理。法院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行政机关的义务分成四类,无论哪种情况都要依法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渠道。市政府完全没按规定来,把本来应该明确的事给搞模糊了。所以法院判决撤销原答复,并责令重新处理。 市政府方面辩称,他们把申请材料交给了南岗区政府和市住建委去查找了,说这就算履行了职责。可是法院反驳说,“转办”并不等于“答复”,核心义务是给出结论而不是只是办理程序。只要没有合法合理的书面结论就不行。 谢笑峰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他认为法院只是走了个过场而没有给出答案,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没错,因为条例里已经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该怎么做。哈尔滨市政府没有满足要求,所以原判合理。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谢笑峰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的判决。案件受理费也由谢笑峰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