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了一起新型洗钱案件;三名被告人因明知黄金来源非法仍予以收购转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查,2024年7月3日起,被告人李某、周某、王某结成团伙实施犯罪。周某负责筹措资金,李某通过加密通讯软件联系卖家,王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领取黄金快递。三人收购黄金后由周某驾车前往销赃地点倒卖获利。 案情显示,三人在厦门同安区多次作案时因行为可疑被快递员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查明,涉案黄金价值共计29万余元,其中19万余元的黄金在运输途中被查获。 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人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周某系主犯,王某系从犯。鉴于部分赃物被及时截获、三人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赔部分赃款,法院依法从轻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 周某上诉后,厦门中院于2025年8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指出,"黄金跑分"是新型洗钱手段。犯罪分子利用黄金易变现的特性,将诈骗、赌博等非法所得转化为黄金实物再倒卖变现,以此切断资金来源路径。 法官分析称,近年来金价波动促使一些不法分子低价收购可疑来源黄金,客观上为上游犯罪提供了销赃渠道。这种行为虽未直接参与诈骗,但在犯罪链条中起到关键作用。 法律专家表示,刑法明确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构成犯罪。本案三名被告人明知黄金系非法所得仍收购转售,已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司法机关提醒公众警惕"代购黄金""低价收金"等可疑活动,切勿因小利触法。公安机关表示将持续打击此类犯罪,并呼吁快递、金店等行业加强防范意识。
这起案件反映出数字经济时代犯罪手段的新变化;当犯罪分子将目光转向金融属性实物资产时,社会治理需要构建全链条防护网络。司法机关通过个案裁判警示:任何试图在灰色地带牟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