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最近有个事闹得挺大,就是因为员工不想在年会上表演,公司就把他给炒了。这事儿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调解,法院最后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得赔人家钱。这事其实也不是小事儿,它反应出企业管人的权利到底有多大,还有就是员工在下班或者休息时间能不能有点自己的自由。 那个员工收到通知要在年会上讲脱口秀,他说工作忙就给推了。结果领导觉得他不给面子,第二天就直接发了个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这人不服气,跑去申请劳动仲裁了。后来经过法律机构一查,发现公司拿不出啥像样的理由说他严重违纪,纯属滥用权利。 法院也说了,企业想管员工可不是想咋管咋管。公司搞的那些活动算不算工作内容,光听企业单方面说不行,得看这活动是不是必须参加、跟你本职工作有没有关系。深圳市总工会解释说,要是公司非逼着你去参加还跟考勤挂钩了,那这就算是工作任务;要是公司说这是自愿的不去也不处罚甚至还发补贴,那就是福利。 这次的事儿就很明显了,表演节目根本不在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里。公司没证据证明这事儿非让你去做不可就逼着你干,这不就是把管员工的手伸得太长了吗? 这两年这种因为拒绝表演节目被辞退的情况可不少见。很多企业搞得文化活动越来越花哨,有时候分不清是在搞团建还是在搞服从测试。网上老有网友吐槽说累死累活加班还得被逼着表演节目,这种现象确实挺让人无奈的。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对公司炒人的条件规定得特别死,必须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才行。就为了个不想表演节目就给人辞退,这规定根本对不上号。深圳市总工会这次也明确说了:企业不能借着组织活动的名义乱管人扣钱。非强制的活动员工不想去就不去;要是强制要求在下班时间去干,就得按法律规定补休或者给钱。 这次的结果不光是给那个员工讨回了公道,更是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它告诉所有公司搞企业文化得讲规矩讲法治;也告诉大家遇到这种事千万别忍气吞声。要想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企业和员工都得好好学法律、懂法律、用法律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