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2019年以来中国企业向境外电商平台支付的服务费超过百亿美元,且呈逐年增长态势,但国家外汇局还是认为这个数据不能完全反映真实情况。为了更客观地展现中国货物和服务贸易发展变化和趋势,在2025年发布的国际收支报告中,国家外汇局决定把完善跨境电商贸易统计提上日程。针对卖家入驻境外平台后支付的佣金等服务费被平台直接扣除这一难题,国家外汇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给跨境电商平台相关交易定下了明确的统计原则。这些原则是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收支和国际投资头寸手册》(第六版)制定的。 首先是居民与非居民原则,即货物货权人、提供服务的电商平台和买家必须分属不同经济体。其次是中介性原则,规定电商平台不能拥有平台上所销售商品的所有权。最后是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商品在境外平台售出时才能记入卖家所在经济体的货物出口,而购买服务则要记入所在经济体的服务进口。根据店铺经营主体和货物所有权主体的不同,我国商品卖家入驻境外平台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情形一:境内企业入驻并拥有货权。货物从国内仓库运至国外仓库时不算出口,只有买家下单并支付后才会记入货物出口金额,且这个金额要包含卖家支付给平台的佣金、广告费等前期费用。与此同时,这些服务费会被记入我国服务进口。 情形二和情形三都是由境外公司拥有货权。对于这两种情况,由于所售商品货权不属于我国企业,所以在境外平台上的交易不会记入我国国际收支统计。 统计方法完善后,国家外汇局对2019年至2025年的相关数据进行了测算。数据显示2019年企业向境外支付的服务费确实很大,同时还有少量金融服务费用被支付给了结算机构。基于这些情况,国家外汇局把这部分服务费包含在了出口商品的价值中,并相应调整了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其他商业服务和金融服务进口金额,以及货物贸易出口金额。同理,我国服务商为进口电商平台上的境外卖家提供服务时也应记录为我国的服务出口和货物贸易进口。 由于统计方法的优化,经常账户顺差保持稳定。未来国家外汇局还会持续跟踪跨境电商业务的发展变化,并不断完善相关统计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