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强化个体经营者税务监管 新规明确营业地点申报义务及计税标准

越南财政部日前发布《第18/2026/T-BTC号通知》,深入规范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经营者的税收管理。该举措旨建立更加透明、规范的税收申报体系,强化对小微经营主体的管理。 根据新规,个体户和个人经营者需要在四类关键经营变化中履行申报义务。具体包括:新设经营场所时需申报;已登记经营场所信息发生变更时需申报;暂停在已登记地点的经营活动时需申报;终止在已登记地点的经营活动时需申报。上述申报必须在经营场所开始运营或发生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通知应提交至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收到申报后将向纳税人作出正式回复,形成完整的管理档案。 在纳税义务上,新规对年营业额超过5亿越南盾的个人经营者进行了分类管理。这一规定反映了越南税收制度的精细化趋势,根据经营规模的不同采取差异化的计税方式。 对于年营业额在5亿至30亿越南盾之间的经营者,可采用简易计税法。该方法按行业细分税率,具体为:商品批发与零售行业税率为0.5%;不含材料承包的建筑及一般服务为2%;资产租赁、保险代理、彩票代理、直销等为5%;生产、运输、附带商品的服务、含材料承包的建筑为1.5%;数字内容服务为5%;其他经营活动为1%。简易计税法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等于税率乘以应税营业额。 对于年营业额超过30亿越南盾的经营者,则采用标准计税法。该方法以实际所得为基础,即营业额减去合法经营成本后的余额作为应税所得。其中,年营业额在30亿至500亿越南盾之间的税率为17%;年营业额超过500亿越南盾的税率为20%。不容忽视的是,年营业额在5亿至30亿越南盾之间的经营者也可自主选择适用标准计税法,此时统一适用15%的税率,不再按行业区分,这为经营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越南此次完善个体经营税务管理制度,更明确了申报义务与计税规则;随着规则落地与执行加强,市场秩序和税收治理有望更规范,也将为个体经营者形成更清晰的合规边界与经营预期,并为财政可持续和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