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农信社:“关键少数”人员监督不能“真空”

2018年1月到2020年7月,濮阳市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商城分社主任李XX利用职务之便,指使马某、刘某等人给14个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办理“顶名贷款”,套取了本单位资金220万余元。这些钱被李XX用来投资和还债,而且超过三个月都没还上。后来他因为挪用资金罪被判了一年六个月。案子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李XX应该对挪用的全部资金负责,所以辩护提出的扣除实际使用部分的意见没被采纳。濮阳市农信社这起案件暴露了银行内控存在的漏洞。法院指出,信用社主任在信贷业务中有很大话语权,如果没有监督机制,“一把手”很容易绕过风控流程,用别人名义套钱。银行“关键少数”人员的监督不能“真空”。为此,法院还责令李XX退赔被害单位损失220.225736万元。 什么是“顶名贷款”?简单来说,就是名义上的借款人不是实际用款人,而是受别人指使或者委托,拿自己的名义去贷款后再转交给实际使用人。这种做法风险很高:银行可能会遇到坏账,借款人可能背上债务被追债。而违规员工如果涉及职务便利,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或者违法发放贷款罪。这次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审理了这个案子后指出:濮阳市农信社商城分社主任李XX利用职务便利安排14人办理“顶名贷款”套取了220万余元资金。刘某、张某等人参与了这个过程。这个案件再次提醒银行要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强化贷前调查、落实岗位制衡、加强员工行为排查等等措施。 案件中的“顶名贷款”就是名义上的借款人不是实际用款人,而是受别人指使或者委托办理的贷款。这种做法让濮阳市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商城分社主任李XX和马某、刘某等人安排14人给别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贷款后套取资金进行投资和还债。 案件最后判决结果显示: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损失220.225736万元。法院认为他应该对挪用的全部资金数额负责。 这个事件暴露出濮阳市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商城分社在贷款审批和资金流向监控方面存在内控漏洞。 银行“关键少数”人员监督不能“真空”,需要强化贷前调查、落实岗位制衡、加强员工行为排查等措施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