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推进“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试点 助力培养面向战略需求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当前,国家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提出新的时代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对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

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传统的单一学科人才培养模式已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急需培养具备跨学科视野、掌握多领域知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从实践探索看,这一创新举措有其现实基础。

自2023年以来,教育部推动部分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试点建设学科交叉中心,积极开展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

部分高校通过完善课程体系、打造协同育人平台、构建跨学科人才培养新模式等方式,探索设置了"博士+硕士"双学位人才培养项目,已取得了可复制的有益经验。

这些试点为制定规范管理办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的核心定位是围绕科技发展、产业变革、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等重大需求,依托具有显著优势的学科专业和学科交叉平台,支持项目学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同时攻读另一个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着力培养具备跨学科视野、具有较强学科交叉研究和转化应用实践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这一定位既符合国家战略需要,也体现了研究生教育的创新方向。

在试点设置方面,该办法坚持"少而精"的原则。

试点高校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博士学位授予资格自主审核单位范围内遴选确定,确保试点工作由具有较强研究实力的高校承担。

有关高校应依托学科交叉平台、跨学科创新研究团队、科研项目等情况有组织地论证并试点设置少量项目。

项目的培养对象限定为少数有能力在完成博士学业同时可以攻读相关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这充分体现了对人才质量的严格要求。

项目设置采用备案制方式,建立了规范的程序要求。

试点高校设置项目的两个学科专业原则上均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资格,且博士学位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应居于国内前列。

试点高校需严格论证制订项目设置方案、实施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专家评议并在指定信息平台公示,完成备案后方可实施。

这一系列环节确保了项目设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质量保障是双学位项目的重中之重。

办法明确要求严把学位质量关,项目学生须以不同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并分别达到两个学位的要求,且在获得博士学位同时或之后方可获得硕士学位。

同时,项目主要面向在校博士研究生开展二次遴选,注重对学生拟同时攻读硕士学位的基本素质能力及潜力的考核。

在项目管理方面,试点高校应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毕业管理与学位授予工作,完善相关保障措施。

同时建立了中期评估和周期评估制度,试点高校应在项目实施第3年组织中期评估,在第5年进行周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优化完善培养模式。

此外,办法鼓励试点高校在课程教学、科研创新等方面体现多学科交叉融合、协同育人的特点,依托学科交叉中心等平台加强对项目学生的指导、管理和服务,设置合理的分流或退出机制,确保项目学生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培养体验。

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始终与国家发展同频共振。

"博士+硕士"双学位项目的试点实施,既是应对全球科技竞争的战略选择,也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探索。

这项改革能否真正培养出既能"顶天"开展原创研究、又能"立地"解决实际问题的复合型人才,关键还在于各高校能否准确把握政策要义,建立科学有效的实施机制。

未来,随着试点经验的积累和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研究生教育有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学科人才培养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