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创新执法方式 邀请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免罚案件审议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庄河市生态环境分局近日对环境执法机制作出突破性尝试;1月下旬,该局针对大连某铸造有限公司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开创性地邀请营商环境监督员全程参与免罚案件审议,标志着环境监管模式从单向管理向多元共治转变。 案件源于2025年10月的例行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员工在未配备废气处理设施的车间进行不足2公斤的补漆作业,虽属违法行为,但考虑到危害程度轻微且企业当日完成整改——不仅停止违规作业,还将喷漆工序整体迁入合规车间,执法部门依据《行政处罚法》"首违不罚"条款启动特殊审议程序。 此次审议突破传统行政决策模式,首次引入5名营商环境监督员组成评议组。监督员来自人大代表、行业协会和法律界人士,在听取案件调查报告后,重点围绕三个维度展开评议:违法行为是否属于"轻微并及时纠正",企业整改是否达到"没有危害后果"标准,免罚决定是否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导向。经过两小时闭门讨论,监督员一致认可免罚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分析显示,此举具有三重制度创新价值:其一,通过第三方参与打破"关门执法"惯性,使自由裁量权运行更透明;其二,建立"整改纠错"与"处罚惩戒"的分级处置机制,避免"小过重罚";其三,将营商环境的抽象要求转化为具体执法标准。庄河分局局长王建军介绍,该模式借鉴了长三角地区"清单式执法"经验,但创新性地增加了社会监督环节。 从政策背景看,这项改革恰逢辽宁省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2024年以来,全省已出台78项营商环境改革措施,其中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对16类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统计显示,类似免罚案件占比已从2020年的3%升至2025年的12%,但此前均未引入外部监督。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岩指出:"这种‘监管+服务’模式既守住生态红线,又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关键是将裁量标准从行政机关内部掌握变为社会可见的透明规则,这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具有示范意义。"他同时提醒,需建立监督员回避制度等配套措施,防止利益输送。 前瞻该模式发展,庄河分局正着手制定《免罚案件监督评议实施细则》,拟将适用情形扩展到噪声污染、固体废物管理等更多领域。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表示,将在评估成效后考虑全省推广,并探索将评议结果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精准、透明、可预期的监管。对轻微违法依法免罚,体现治理智慧;引入外部监督,彰显对权力的敬畏。只有让执法决定经得起事实、程序和规则的检验,才能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实现可持续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