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四川还有河北这几个地儿的法院,在公开裁判文书的时候,把法官名字、案号之类的信息全给遮了个严严实实。这种操作直接让文书没了“身份证”,大家想查具体是谁审的案、怎么审的,几乎成了不可能的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说过,审判人员的名字和案号是不能藏的,自然人只留姓氏就行,企业也能把字号隐去。但有些地方不按规矩来,非把不该隐的信息也给隐了。最高法回应说,这主要是操作人员对规矩不熟闹的笑话。不过这事儿也说明了一个问题,上面的制度虽然立了,但下面执行的时候,经常会出现偏差或者疏漏。 裁判文书上网本来是为了让大家看清楚法院怎么判案子、法官怎么干活。法官的名字露出来能把责任落实到人头上,逼着他们认真办案;案号就像个案件的“身份证”,大家好通过它来查类似的案子或者做学术研究。要是把这些关键信息都藏起来,不仅影响文书的参考价值,还会让公众觉得法院在搞鬼,心里犯嘀咕。现在的老百姓都越来越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了,司法活动要是不透明一点,大家怎么能信得过法律? 为了把这事儿摆平,最高法已经要求这些出了岔子的法院赶紧整改,以后该露的信息绝对不能再藏着掖着。以后还得从三个方面下功夫:第一是把公开的规矩说得更细更具体,别让下面的人随便瞎弄;第二是得把培训搞得好好的,让搞司法的人都知道怎么执行这些规定;第三是建立起反馈和问责机制,要是老出错的单位就得点名批评。 司法公开这条路走得好不好,关系到公平正义的成色。现在中国的司法公开已经搞出了不少名堂,裁判文书网、庭审公开网这些平台加起来,规模已经是全球最大的了。未来还得在“公开为常态”这个原则上多做文章,把技术手段用上,把流程优化好。既要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让社会监督的渠道一直畅通无阻。 只要把司法活动彻底暴露在阳光下运行,才能让公正司法的根基打得更牢。这次信息隐匿的事及时被纠偏了,既说明制度有自我修复的能力,也反映出咱们的司法公开正朝着更深、更细的方向走。这就好比一次在路上碰到的小坑被填平了一样,其实也是推动法治建设往前走的必经之路。只要坚持用公开倒逼公正、用透明保住廉洁,每一次庭审、每一份文书都能成为大家信仰法治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