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乡村全面振兴持续推进,对治理能力和安全底线提出更高要求。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总体稳定,但一些领域仍存在不容忽视的短板:一是矛盾纠纷多发易发,邻里纠纷、土地承包与流转、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等问题如果处置不及时,容易从“小摩擦”升级为“大冲突”;二是少数地区“村霸”宗族势力、黄赌毒等顽疾仍有反复,电信网络诈骗向农村渗透,侵害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等案件时有发生;三是农村公共安全风险点多面广,道路交通、房屋和燃气、农业生产有限空间作业、渔业船舶以及防溺水等隐患叠加,一旦出事影响范围广、处置成本高。治理基础牢不牢,直接关系乡村产业发展环境、基层社会稳定和群众获得感。 原因——乡村结构变化与资源约束并存,治理“最后一公里”仍需加力。随着农村人口流动加快、产业形态更加多元、要素流动更频繁,乡村社会关系和利益格局趋于复杂。同时,一些地方基层法治资源相对不足,专业调解力量、法律服务供给、治安防控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衔接不够;个别地区制度执行不严、责任链条不清,导致风险隐患发现不及时、处置不闭环。加之部分群众法治意识仍需提升,“遇事找关系、不愿走程序”等观念仍存在,客观上抬高了矛盾化解成本,也增加了治安治理难度。 影响——法治短板会抬高振兴成本,夯实法治根基则能释放发展红利。乡村振兴需要稳定、可预期的社会环境。矛盾纠纷久拖不决,会持续消耗基层治理资源,影响项目落地、投资信心和产业链稳定;违法犯罪和黑恶势力侵扰,会破坏农村营商环境与基层政治生态;公共安全事故频发则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削弱乡村宜居宜业基础。反过来,平安法治乡村建设一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机制,就能把风险控制在源头、把纠纷化解在基层、把服务送到群众身边,推动形成“治理有效—产业兴旺—生活富裕”的良性循环。 对策——以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推进平安法治乡村建设,突出四个抓手。 一是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放在前面,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建设平安法治乡村,关键在基层。要在乡村治理中传承和发展“枫桥经验”,推动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具体而言,应完善村级议事协商、网格化服务管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推动村干部、网格员、乡贤能人、法律顾问等协同发力,把调解平台建在群众身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推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落到实处。 二是保持对农村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持续净化乡村社会环境。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严厉打击“村霸”宗族黑恶势力、黄赌毒、涉农领域诈骗等违法犯罪,对侵害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权益等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同时,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跨区域、链条化特点,推进源头治理与群防群治结合,加强反诈宣传与技术防控,提升农村地区识骗防骗能力,守好群众“钱袋子”。 三是完善制度体系与法治供给,让法治成为乡村治理的共同准则。制度建设要覆盖乡村公共事务管理的关键环节,形成规则明确、责任清晰、执行有力的闭环。普法方式要更贴近农村实际、更重实效,把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有关的法律法规讲清楚、讲明白,推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日常习惯。同时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供给,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村社延伸,提升群众获得法律帮助的便利度。 四是以法治思维守护民生安全,织密风险防控网络。乡村振兴离不开安全底线。要统筹开展农村灾害风险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聚焦道路交通、住房安全、燃气使用、农业有限空间作业、渔船渔港、校园周边与防溺水等重点领域,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与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与救援能力建设,推动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用制度化、规范化手段为乡村发展系紧“安全带”。 前景——法治乡村建设将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坚实支撑。随着平安法治乡村建设持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将更健全、治理能力将更适配,农村社会秩序更稳定、公共服务更可及。可以预期,法治将深入优化乡村营商与创业环境,为特色产业发展、乡村建设行动和公共资源下沉提供稳定预期;同时,安全治理与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将有效降低事故与纠纷成本,为乡村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把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乡村全面振兴将获得更持久的动力支撑。
乡村治,百姓安;法治兴,乡村旺;站在“十五五”规划的新起点,用法治方式破解乡村振兴中的治理难题,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也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支撑。当法治精神扎根广袤乡野,将不断催生产业更强、乡村更美、群众更富的新气象,推动新时代乡村善治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