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经济成为区域发展新增长点的背景下,辽宁省近期通过制度创新回应涉海司法中的突出难题。3月31日发布的《实施意见》聚焦海事审判三项关键问题:涉外纠纷解决效率不高影响港口物流运转,涉海企业权益保障机制仍需健全,海洋生态司法保护体系有待加强。分析认为,这些问题由多种因素叠加造成。作为东北唯一沿海省份,辽宁近三年涉海案件年均增长12.7%,其中涉外案件占比34%,涉及30多个国家和地区。传统审判模式难以满足船舶扣押、海损评估等专业需求,沿海六市司法标准不统一,也容易出现“同案不同判”。此次改革以系统性安排应对挑战。大连海事法院与六地中院建立“1+6”协作机制,推动跨域立案、证据调取等环节全程电子化;“水上调解中心+海岛调解站”联动网络将纠纷化解平均周期缩短40%。在营口港务集团诉外轮公司案中,该机制推动涉案2.3亿元纠纷在15日内达成调解,保障了港口正常作业。值得关注的是,制度设计体现出三项创新:首次将海洋碳汇损失纳入侵权赔偿范围,建立涉海专家陪审员库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设立中英双语诉讼服务窗口优化涉外诉讼体验。去年审理的智利—土耳其航运纠纷案中,法院引入国际海事组织技术标准,促成三方和解并当庭履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业内人士认为,这些举措将带来多上效果。短期内可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大连自贸片区测算显示,新机制可将涉企案件执行周期压缩至90天内;中长期则有助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目前已有新加坡太平船务等6家国际航运企业将辽宁列为仲裁条款首选地之一。辽宁省社科院专家表示,随着RCEP深入实施,这套“预防—调解—审判”全链条体系,将为东北亚航运中心建设提供重要司法支撑。
向海而兴,不仅需要港口航道的畅通,也需要规则制度的清晰可达;海事审判只有以更高效率回应产业需求、以更强协同降低制度摩擦、以更优服务提升开放水平,才能把“蓝色资源”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蓝色动能”。在“海上辽宁”建设进程中,法治的确定性将成为应对风险波动的重要支撑。